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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煤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2-01-15 16:31:43
有效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1-15 16:31:4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2〕2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煤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内乡县煤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内乡县煤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二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能源 煤炭 市场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
内乡县煤炭清理整顿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煤炭市场管理,维护经营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根据《煤炭法》和国家经贸委《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煤炭行政处罚办法》有关法规及内乡县人民政府内政[2001]3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煤炭市场清理整顿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
1、整顿的对象和范围:全县范围内从事煤炭经营、加工的国有、集体、个体和煤炭运输企业、煤炭运输个体户以及县以外进入县内实施煤炭交易者。
2、整顿的主要内容:一是对煤炭加工、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经营者资金、场地、设施、技术手段、进货渠道、产品质量、价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市场管理办公室)颁发《煤炭经营(加工)许可证》,工商部门办理(审验)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或审验执照。二是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价格行为。三是查处无煤炭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煤炭的行为。无煤炭经营许可证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四是查处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人违背国家政策,擅自从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或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矿购煤,并在县内经营及偷税漏税、掺杂兑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非法经营活动。五是对利用社会运力参与煤炭经营的企业和运煤专业户进行清理整顿。
二、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阶段(2002年1月15日—1月20日)
建立组织,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学习煤炭法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下发有关文件,印发县政府通告,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煤炭行政处罚办法》及有关煤炭法律法规;召开县内观众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协调会;印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登记表,让煤炭经营者做好充分准备,积极配合资格审查和市场整顿工作。
第二阶段为资格审查阶段(2002年1月21日—1月31日)
1、澄清底子。主要澄清县内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体煤炭经营户、煤炭运输企业、运输户及煤炭用户数量及用煤数量,分类逐户登记造册,上报县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
2、通知并督促煤炭生产、经营者,携带有关资料和证明,按时到县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接受资格审查。县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单位和个人逐一进行审查,验证经营资格。符合经营条件的,颁发《煤炭经营许可证》,然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登记、注册;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书的,严禁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申请经营煤炭应提交下列材料:
1、煤炭经营资格审查表;
2、注册资金证明;(经营民用煤的不少于6万元,经营工业煤的不少于50万元。)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经营民用煤的不少500平方米,经营工业煤的不少于3000平方米,)
4、经营设施和场地证明;
5、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
凡从事煤炭汽运业务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与获得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并报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煤炭运输业务。
第三阶段为集中整顿、检查处理阶段(2002年3月1日—3月15日)
1、对不具备煤炭生产、经营条件和不申报登记的无证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在经营中掺杂兑假,缺斤少两,哄抬物价,偷税漏税和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取消经营资格。
2、对无煤炭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煤炭的;或虽已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但从事违法经营的;或经销无煤炭生产许可证、无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企业的煤炭产品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
3、对不服从管理的商户要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照《煤炭行政处罚办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第四阶段为复查验收阶段(2002年3月15日—3月30日)
1、依靠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全县煤炭市场进行全面复查,对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2、教育煤炭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行业信誉,维护消费者权益;
3、整理有关资料,建立煤炭经营者档案,妥善加以保管,为下步加强规范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三、组织领导
全县的煤炭市场整顿管理工作,在县煤炭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承担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申报和煤炭市场管理监督职能。同时由办公室选调政治可靠、公正廉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煤炭专业技术,在煤炭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整顿过程中,按照统一部署,排除干扰,团结一致,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力推进煤炭市场整顿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把握群众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信访上访苗头,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对聚众闹事的,要区分矛盾性质,把握政策界限,妥善予以处理;对无理取闹的,要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时及时向整顿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共同努力,确保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二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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