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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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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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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3-25 00:0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220

内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着眼于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加快实施退耕还林,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措施,是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和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为搞好我县退耕还林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国家、省退耕还林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坚持天然保护、荒山治理、退耕还林相结合,把退耕还林与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结合起来,建设生态经济型林果强县。

二、主要目标

开展退耕还林,探索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具体操作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我县森林覆盖率,实现全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再造秀美山川。我县2002年退耕还林任务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万亩,荒山造林3万亩,退还比为1:1.5。通过几年的退耕还林,要建设六大林果基地:一是千亩苗木繁育基地;二是十万亩花椒基地;三是二十万亩杨树基地;四是十万亩板栗基地;五是十万亩山茱萸基地;六是十万亩鲜果基地。

三、退耕还林的建设原则

(一)各级政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突出规模,建设精品;

(三)生态效益优先,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林、经济林比例不得突破8:2

(四)因地制宜,多树种、多方式造林,乔灌草合理配置,农林牧相结合;

(五)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推行个体承包。退耕地造林与荒山造林相配套;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县政府对退耕还林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乡,乡镇政府对本乡镇退耕还林工作负总责。县政府成立以党光德县长为组长,余泽厚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设立退耕办。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乡镇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制,县政府将退耕还林工程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实行单项考核。

(二)广泛宣传发动,用政策调动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退耕还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地必须是坡耕地和严重泛风沙地,每亩退耕地的粮食补助标准是每年300斤;生活补助费每亩标准是每年20元;粮食和生活补助费补助年限是经济林暂补5年,生态林暂补8年,种苗补助费标准是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是8:2,退耕后不得间作农作物和蔬菜,可间作三年内不翻动土壤的牧草、药材等。对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材料,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做到退耕区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用政策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退耕还林真正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三)科学规划,确保退耕还林任务落实

林业部门要派专业技术人员分包乡镇,搞好规划设计。规划设计的原则:一是适地适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确保生态林面积不低于80%。在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发展经济林,但必须采取林下种草(药)和生物梗(篱)等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二是充分体现县域农业结构特色,在保证群众基本口粮的前提下,按照小流域、一条沟、一面坡相对集中连片治理,突出规模治理效益,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连片必须在200亩以上。三是与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选择一些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造林模式,乔灌、林草、林药搭配,达到国家要生态,群众要票子的双赢目标。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先行申报,由林业局统一规划。规划设计要做到“四统一、六对照、一配套”,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供应种苗、统一检查验收;对退耕还林农户,做到户主、地块、面积、树种、合同、图表六对照;退耕还林造林与荒山造林相配套。

(四)加强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含量

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引进新品种,推广抗旱造林、集水保墒、ABT生根粉、地膜覆盖等先进技术,增加科技含量,提高退耕还林效益。县林业局要搞好技术培训,水利局要搞好退耕还林水利配套工程建设。

(五)严格检查验收,确保退耕还林工程质量

造林结束后,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内容包括面积、种苗质量、成活率、保存率、造林质量以及档案资料管理等。当年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一亩退耕地,必须配套1.5亩荒山造林。先由工程实施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施“透明工程”。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林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六)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强化退耕还林工程后期管理,巩固造林成果

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制和各项管护措施。引导和鼓励集体、个人、企业承包退耕地和荒山荒地,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对已完成造林任务的坡耕地,要严格执行封山制度,“以封促退”,保证退耕一片、造林一片、成活一片、见效一片。要积极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林权证发放工作。实现“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的目标。

(七)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及时兑现粮款

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政策,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补助粮款的监管,生活补助费要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准打白条;补助粮食必须直接供应原粮,不准变相以现金支付或兑付粮食加工品。退耕还林补助粮款的兑付要严格实行报帐制,经检查验收,农户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农户手册》及验收合格证明结算粮款。执行国家政策要做到“三到乡,六到户”。“三到乡”即:签订《退耕还林目标责任书》,将任务、责任落实到乡;签订《农民退耕还林合同书》到乡;将粮食、现金补助到乡。“六到户”即规划设计到户,分户建卡到户,合同签订到户,种苗供应到户,粮食补助到户,现金兑现到户。兑现工作要做到“两个必须”:一是兑付工作必须以各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后的结果为依据,及时兑付,不能截留、挪用、迟滞;二是验收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落实国家“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政治要求。

附:2002年度各乡镇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表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林业  绿化 防沙治沙 意见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办公室               2002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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