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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2022-0237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植烟区销售和使用氯化钾等含氯化肥的

发文字号:内政〔2002〕13号

发布日期:2002-03-29 00:00:0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植烟区销售和使用氯化钾等含氯化肥的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3-29 00:0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烟叶是我县的农业五大支柱产业之一。自1985年以来,常年种烟面积一直稳定在6万亩左右,年收购烟叶1000万斤以上,实现烟叶特产税800多万元,在全县经济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我县所产烟叶因曾被专家誉为“津巴布韦”国际香型,而畅销全国各地。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县烟叶中氯离子含量较多,致使品质变差,销售市场明显萎缩,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烟区在各种作物上大量使用成本较低的氯化钾等含氯化肥,造成田间氯离子残留过多,导致所产烟叶氯离子含量严重超标。2001年有关烟厂对我县部分等级烟叶进行了化验评吸,结果烟叶中氯离子含量远远高于国际上优质烟要求氯离子含量不超过0.5%的标准,对全县9个土壤样品化验,结果土壤中氯离子含量是60—90PPM,大大超出了规定30—40PPM的范围。土壤中氯离子浓度过高,同时还抑制烟株对钾离子的吸收,烟叶在大田不能正常落黄,烘烤时不能正常裉色,原烟颜色发灰发暗,吸食时刺激性强,持火力差,烟支燃烧不充分,焦油含量高等。这种状况如果不迅速改变,势必造成我县烟叶质量继续下降,失去市场竞争力,最终导致影响“马山牌”优质烟基地的牌子。因此,为了从根本上降低烟叶中氯离子含量,提高烟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迎接我国加入WTO的挑战,确保我县烟叶这一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烟区的长远利益,保护好全省优质烟基地的荣誉,特通知如下:

  一、要通过广播、电视、培训、会议、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用含氯化肥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广大烟农对禁施含氯化肥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品牌意识,并使之成为烟农的自觉行为。

  二、严格禁止农资等部门在烟叶主要产区销售氯化钾、氯化铵及其它含氯烟草复合肥,禁止烟区使用含氯化肥,以降低田间氯离子的积累。

  三、对烟用肥料实行专营专供,原则上由烟草公司组织供应,不经许可,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标示或销售烟草肥料。否则,由工商和肥料管理部门严厉查处。

  四、由于一些微肥、激素类肥料等对烟叶品质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凡没有取得国家、省、市烟草管理部门发放的烟用肥料、农药定点生产、销售许可证的,一律不准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或以其它形式作在烟草生产上应用的广告宣传。此外,一些剧毒农药如1059、3911、1605、甲胺磷、对硫磷以及菊酯类农药,因使用后残留期长,会造成烟叶农药残留超标,影响吸食者的身体健康。因此,在主产烟区要全面禁止使用此类农药。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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