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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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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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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5-15 16: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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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5-15 16:01:5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2)35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在群众中威信的需要,是推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举措。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健全信贷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发展。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方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既要发挥信贷资金支农作用,帮助农民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困难,又要防范信贷风险,保证资金的按时收回,确保信贷资金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金融信贷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2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

  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和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农村信用关系,增强信用观念,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与农村经济发展,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县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市政府、市联社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县委、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强化支农力度,创新服务理念,推动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健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的“双增”目标。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信用乡(镇)的指导思想及目的

  创建信用乡(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刻领会和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升社会信用观念,解决“三农”资金需求,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实现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

  创建信用乡(镇)的目的:在农村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营造一种人人讲信用、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达到“村镇强、百姓富、信合兴、社会稳”的共同发展目标。

  二、创建条件与标准

  (一)信用乡(镇)条件

  (1)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成效显著;

  (2)信用社班子团结,农户资信评定小组、贷款审批小组及信贷管理人员工作踏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策水平,热爱信合事业,责任心强;

  (3)能按信贷政策原则发放、管理和清收贷款,无违规贷款;

  (4)农户、企业及村民自治组织法制观念强,诚实守信,无逃废信用社债务现象;

  (5)新发放贷款资金安全,无欠本息现象,贷款收回率达99%以上;

  (6)村组集体陈欠贷款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得到清收化解,且每年都有明显进展。

  (7)全乡(镇)50%以上的村被授予信用村称号。

  (二)信用村条件

  (1)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整体工作在本乡(镇)处于先进位次,村级财务管理状况较好,与信用社无贷款纠份;

  (2)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团结,责任心强,村干部在村民中威信较高,工作能力较强,能够大力支持、配合信用社工作;

  (3)村民法制观念较强,严守信用,全村到期贷款本息收回率达到85%以上,新发放贷款本息收回率达到99%以上;

  (4)全村60%以上的农户在信用社参股,60%以上的农户、企业在信用社办理存贷款业务,存贷规模分别在100万元以上;

  (5)全村有70%以上的农户被评为信用户。

  三、方法与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咨询活动等形式,对创建信用乡(镇)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及农民群众了解创建信用乡(镇)工作的目的意义、评选条件、标准及评选办法,从而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顺利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强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内乡县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内乡县人民政府县长党光德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景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余泽厚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人行行长王晓、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郭建国、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刘明华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信用乡镇(村)创建工作的组织、检查、督促、指导。

  (三)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村信用社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分别签订《信用乡(镇)贷款管理协议》和《信用村贷款管理协议》,切实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见附件1:《乡(镇)、村创建信用镇(村)工作职责》)

  (四)调查摸底,评估资信。农村信用社要组织信贷人员深入各村组,对农户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摸清每个农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社会关系、财产状况及从业情况),填写好《农户经济档案》,并由村委会、村民小组和信贷人员签署意见。农户资信评定小组(人员由农村信用社主任、信贷员、村委会主任和村民代表组成)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农户按照“一级信用户"、“二级信用户”、“三级信用户”三个等级进行资信评估。其信用等级,一级为最高,二级次之,依次类推,(见附件2:《“信用户”评定标准》)

  (五)审核发证,建档管理。根据农户不同资信等级,核定不同的授信贷款额度,纳入农户经济档案,按一户一档,一户一证进行管理。对所评信用户要及时发给信用证(或守信卡),“一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5000-10000元;“二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3000-5000元;“三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1000-3000元。其他未评上信用户的不能发卡,贷款上也应予以限制,必须逐笔申请。

  (六)检查评估,授匾挂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检查验收一次。信用乡(镇)的评选由乡(镇)申报,县创建信用乡(镇)领导小组依照条件进行初步认定,报市创建信用乡(镇)领导小组审定。信用村的评选,先由乡镇创建信用乡(镇)领导小组依照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后报县创建信用乡(镇)领导小组审定;信用户的评选,由村资信评定小组初步认定,乡镇创建信用乡(镇)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联社备案。被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授予“信用乡(镇)”、“信用村”匾牌;被评为信用户的发给“信用证”(守信卡)。

  四、激励措施

  创建信用乡(镇)工作除列入各乡镇、部门目标考核,年底进行综合考评外,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村不仅授匾,还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为更好地倡导诚实守信观念,鼓励履约守信,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1、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实行贷款倾斜政策。人行支农再贷款、信用社信贷资金优先扶持信用乡(镇)、信用村的支柱产业发展;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期限放宽”政策。并对信用乡(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简化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办贷手续。对信用户3000元以内的贷款需求,可凭信用证(守信卡)直接办理,不需在信用社办理任何抵押、担保手续;3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贷款只需在信用证(守信卡)上办理五户联保手续,凭此证(卡)办理所需资金;10000元以上贷款在有效资产抵押后持证(卡)办理。

  3、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实行科技扶持。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各农信社专门购置农村种、养、加科学技术资料,为信用乡(镇)、信用村的农民和信用户优先提供技术支持。

  4、对乡(镇)盘活的原集体企业沉淀贷款及村组陈欠贷款,按“谁盘活、谁使用”的原则,全部用于扶持该乡(镇)、村的支柱产业发展。

  5、无论集体或个人,协助信用社收回沉淀贷款的,信用社将按收回本息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附件1:乡(镇)、村创建信用镇(村)工作职责

  附件2:《“信用户”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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