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 > 2002

索引号:ND001-0202-2002-0105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2-06-01 16:19:5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6-01 16:19:5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2〕56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为了美化城市环境,创建“优秀旅游城市”,根据南阳市物价局宛价字(2002)109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

  一、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和居民户,不分用水性质,统一按照每吨水0.3元的征收标准计征污水处理费。

  二、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县自来水公司按实际用水量在征收水费时一并代征;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由县节水办按实际取水量代征。收取的污水处理必须足额划转,代征手续费按征收污水处理费总额的2‰留代征部门使用。

  三、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代管,专款专用,并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城市污水处理费自二00二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征收。

  二00二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