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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换发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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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8-20 16: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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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换发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证书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8-20 16:21:2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258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换发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证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推向规范化、标准化。现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税收征管

要认识到当前新形势下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对合理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巩固社会安定团结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为此,各级各单位领导要积极带头学习税法,宣传税法,增强纳税意识,支持并加强对地税工作的领导,确保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认真查找问题,努力改进工作

近几年来,虽然我县个人所得税工作在各级党政领导和全县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个人所得税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公民自觉纳税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高收入者个人),个人收入申报率低;代扣代缴的制度和办法仍未全部落实到位,不扣或少扣税款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各单位领导对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影响了正常的组织收入工作。这就需要各级领导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带头支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强化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税收源头控管的主要手段。因此,要大力强化代扣代缴工作。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及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为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扣缴程序,提高扣缴质量,特此要求:

(一)我县范围内凡有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外企驻华机构、中介机构、大中小学校、社会办学校等应积极主动到地税机关申请领取《个人所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证书》。以前已领取《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证书》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须知》的扣缴义务人要重新换发,以前未领取《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证收》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须知》的扣缴义务人和新办单位要重新领取。

(二)凡由财政部门代发工资的单位,由内乡县会计核算中心(或乡镇财政所)统一领取“证书”,办理扣缴登记;其他单位(包括上挂单位)自行到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

(三)各单位于2002910日前办理相关扣缴手续。

(四)910日以后地税机关要做好对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工作和《税收征管法》申报支付收入明细表工作,并组织力量对不依法办理扣缴手续、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按《税收征管法》“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以确保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税收   所得税   征缴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8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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