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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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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2-26 09: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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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2-26 09:23:5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310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

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03]11号)精神,在全县认真开展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取消涉及机动车辆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整顿道路收费检查站点为重点,治理整顿与规范发展并重,严格审批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通过治理整顿,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向机动车辆收取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各种摊派及强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已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停收,标准高的必须降下来,重复收取的予以合并,延长期限的立即停止。

(二)全面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目前在公路、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所有收费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属国办发[2002]31号文件规定应予以撤消的7种情况之一的收费站点以及公安、交通、林业、农业、畜牧、农机、盐业、煤炭等部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收费检查站点一律取消,并限3月底拆除收费设施。

(三)对符合收费条件保留的道路收费检查站点,要重新申请,报市政府统一呈报省政府审批,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及收费标准。

三、治理整顿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全方位清理现有收费项目。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向机动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由县财政局牵头,物价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机动车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物价局牵头,公安、交通、农业、林业、农机、畜牧、烟草、盐业、煤炭等部门配合予以清理。在清理过程中,物价局一方面要全面清理近年来所有涉及机动车辆的各类收费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列出明细,注明需要保留、需要取消、需要合并及需要降标的项目,并说明理由;另一方面,要对取消的、合并的、降低标准的、保留的收费项目编印成册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在中央和省公布项目之外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二)全面治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检查站点。我县现有的各类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木材检查站等,按照分工,由县财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建设局提出意见,报县减负办,由县减负办、纠风办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统一报市政府并呈报省政府审批。对按照规定应撤销的收费站点,立即停止收费,并限20033月底前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并且严禁将应取消的道路收费项目的收费转移到未被取消的道路收费站点,继续变相收费,按国家批准的收费期限已届满的,要停止收费。对符合保留条件的站点,必须按照国办发[2002]3号文件规定,由县政府逐级上报省政府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核定收费期限及收费标准。此项工作由县纠风办牵头,财政、计委、交通等有关部门配合,公安、交通、林业、农业、畜牧、盐业、煤炭、烟草、农机等部门需要上路设临时检查站的,必须报县政府纠风办、县减负办核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有时间限制和路段规定的检查许可证。

(三)严格执行向机动车辆收费和设置道路收费站点及各种检查站的审批管理制度。县政府纠风办、县减负办、县财政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宛政办[2003]11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向机动车辆收费和设置道路收费站点的把关审批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今后任何部门不能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强制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各类检查站点收费行为。要加强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和检查站的监督管理,除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检查收费站外,严禁其它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道路上拦截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交通部门实施正常的路政管理和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安、交通、技监、工商、林业、农业、农机、畜牧、烟草、盐业、煤炭等部门要在本系统内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是查本系统是否有违规违法擅自设立的收费检查站点,是否有超越权限上路查车情况,是否有强制服务、强制罚款、收费和机动车辆搭车收费及乱罚款现象,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自查活动结束后,以上各部门要向县政府纠风办、县减负办写出负责任的自查自纠报告。

(五)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检查站、收费站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核发或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检查证和收费证。持证人员只限于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工作,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检查、收费和罚款任务。同时,县公安、交通、林业、畜牧、技监、农业、农机、烟草、盐业、煤炭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收费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必须做到先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机动车辆收费和公路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检查站点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及收费期限,建立健全车辆收费和检查收费站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县纠风办、县减负办要在今年6月上旬会同有关部门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一次专项集中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道路乱设站点,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县政府纠风办、县减负办要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其它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它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要加强对机动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车辆通行费的收缴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将资金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要实行全额“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全部上缴县财政。

四、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步骤

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全面清理报告和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于320日前报县政府纠风办和县减负办。清理整顿完成后,由有关部门按业务分工和职责权限实行目标管理,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凡在公布目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乱收费查处。这一阶段的所有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

(二)整顿道路站点阶段。对现有公路和城市道路上的收费、检查站点的清理整顿,于51日前写出清理整顿报告报县政府纠风办和县减负办。经省政府批准可以保留的站点,将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布,并由交通部门在各收费站点设置明显标志。这一阶段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验收阶段。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纠风办、县减负办牵头,县计委、财政、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初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验收工作要保证质量,必须使经过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保留的收费、检查站点、收费标准和省政府的批准相一致。这一阶段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大力气进行专项治理和整顿,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做到令行禁止。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县政府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对这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和协调。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单位要紧密结合这项工作,广泛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景然兼任,县政府办副主任郭锴、县纪委常委王松涛、县经贸委副主任高辉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委纪委书记孙延生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治理整顿  意见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226日印发


责任编辑:Neixiang_liuyu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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