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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2022-0237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内政〔2003〕34号

发布日期:2003-04-30 11:19:1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4-30 11:19:1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六大对新时期人事人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加大人才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搞好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落实个人择业自主权,营造平等、开放的市场环境,现将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县人才交流中心除了积极联系县内企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满足县内人才需求外,更要积极与发达地区大型企业联系,建立长期固定的人才输出基地,将闲置大中专毕业生输送到外地就业,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二)回县报到毕业生自己联系到外地务工的,凡用人单位开具就业证明,也可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现已在外务工的毕业生愿意实行人事代理的,可根据就业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二、人事代理有关政策

(一)无论毕业生以何种形式外出务工,只要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足额缴纳人事代理费的,均享受县内毕业生就业待遇。

(二)外出就业人员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参照县内企业缴费比例,个人根据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纳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低缴费基数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动而调整。县人才交流中心在县社保机构设立养老保险专户,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凡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当地社保机构出具证明的,县人才交流中心不再代扣养老保险费。

(三)凡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在外务工时间计算工龄;择业期内外出就业的,按回县报到时间计算工龄;超过择业期的,按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时间计算工龄。

(四)凡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个人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传递,负责按当地企业标准办理档案工资。

(五)凡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呈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手续。

(六)凡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外出就业人员需在县内落户的,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落户手续。

(七)凡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外出就业人员愿意回县就业的,按回县时的就业政策,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工龄累加计算。

(八)凡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外出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费足额缴纳的,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呈报办理退休手续。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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