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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3-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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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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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8-25 11: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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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8-25 11:25:5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356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

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03]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南阳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水源地水质保护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行为和省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部署,为改善我市环境污染现状,特别是重点流域、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指示,通过对违法排污企业清理整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到2005年底,重污染行业结构得到优化调整,重点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市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调水水质要求;市辖重点流域、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达到《南阳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的目标。

二、关于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

(一)工作目标

彻底关闭和取缔所有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以及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

(二)主要措施

各级政府要组织环保、计划、经贸、工商、监察、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凡属于“十五小”、“新五小”类型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要一律停止建设或关闭。

2、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环保局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77号)要求,对已关闭的“十五小”企业、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又死灰复燃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3、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环发[2003]102号)的要求,应于2002年底前淘汰而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要彻底予以关闭、取缔。

全市关闭、取缔、淘汰污染企业共39家,提前关闭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8家(见附表)。凡属关闭、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要切实做到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注销执照。凡属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及生产设备,要一律予以拆除并就地销毁,禁止转移生产。

(三)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03920日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关闭、取缔、淘汰等各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对于未列入名单,但属于应关闭、取缔、淘汰的排污企业,也必须按期全部落实到位。

三、关于市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一)工作目标

市辖重点流域所有排放废水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全部查处到位;主要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责任目标的要求。

(二)主要措施

1、巩固污染防治成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所有排放废水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其生产能力相配套,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路线要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的规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按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对于治污工程不具备稳定达标排放条件、偷排超排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市辖重点流域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所有排放废水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严格核查,并针对各类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1)对目前仍未建成治污设施的排污企业,由当地政府按照隶属关系,责令其关闭。

2)对治污工艺不合理、设施不完备或处理能力不能有满足实际处理需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当地政府按照隶属关系,责令其停产治理。

3)对经环保部门查证、连续两次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必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的要求,由当地政府按照隶属关系,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关闭。

4)对于关闭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拆除其生产设备,注销其营业执照,使其失去再生产能力。对于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企业,要对其主要生产设施予以查封,停供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经整改确实具备达标排放条件的,按照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市辖重点流域各县市区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03815日以前,完成辖区所有重点污染源的核查工作,并针对不同情况依法下达停产整顿、停产治理或关闭通知书。200310月底以前,全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04年以前,全市化肥行业以及所有排放氨氮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必须实现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控制新污染,严厉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排污指标必须满足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对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市辖重点流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200111日以来竣工投产和在建的所有排放水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理。

1)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新、改、扩建的项目,要依法从重给予处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必须符合当地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对超总量审批或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辖重点流域各县市区要于2003815日以前,完成对辖区所有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排查工作。2003920日以前,处理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到位。

3、加快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步伐,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对于造纸企业较多、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严重超标的流域和区域,要提前关闭第二批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在全市造纸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超排偷排严重的造纸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1)制定造纸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市辖重点流域造纸结构型污染较为突出的内乡县、邓州市,要按照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尽快制定本辖区造纸行业结构调整方案。

2)加快造纸行业的优化调整步伐。市辖重点流域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环保局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77号)要求,于20056月底以前完成第二批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的关闭工作。内乡县、社旗县、淅川县人民政府要以完成辖区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为标准,对位于重点河段、敏感区域的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分别于2003年年底以前、2004年底以前分期分批予以关闭。

3)加大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在造纸行业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所有造纸企业均要在今年底以前按要求向市环保局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对无证或超排的,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防保留的造纸企业偷排超排和关闭的造纸企业死灰复燃,对检查发现连续两次严重超标排污的造纸企业,依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对擅自恢复生产的关闭造纸企业或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的造纸“黑户”,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审批制度。对已关闭草类制浆生产线的造纸企业,若转产废纸、商品浆造纸的,要上报省环保局审批,各级环保部门不得越权审批。对于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重污染行业集中、结构型污染突出的地方,当地政府要在造纸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辖区酿造、化工、制革、淀粉、制药等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关闭辖区内污染严重的企业,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行业技术升级,促进经济良性循环。

4、切实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南阳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有关县市区,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倒排日程,力争早日开工建设。所有列入《南阳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严密的监控,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自动在线监测。对严重超标排污的,要依法处罚,确保其按照设计处理能力满负荷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5、严格执行敏感区域水环境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联系本地实际,制定水环境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保障城市饮用水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安全。当进入环境紧急状态时,要实施水工程调控、污染源停产停排等紧急措施,避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6、认真落实环境质量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市辖重点流域各级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主要河流出境断面的监控和考核,对出境水质一次超标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超标的,出示黄牌,并对该县市区排放废水重点工业污染源实施限产限排;第三次超标则确定该县市区未完成当年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暂停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上报审批,直至水质稳定达标。

四、关于市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

(一)工作目标

确保市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所有入库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南阳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定》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主要措施

市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汇水区域的淅川县、西峡县、邓州市、内乡县要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南阳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目标,淅川COD总量控制指标4500/年,西峡县COD总量控制指标2800/年,内乡县COD总量控制指标7200/年,邓州市COD总量控制指标12000/年。为实现上述总量控制指标,提出以下要求:

1)对汇水区范围内现存的无治理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或治污设施改造,共计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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