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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3-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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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清理整顿不法排污行为关闭、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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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8-25 11: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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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清理整顿不法排污行为关闭、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8-25 11:27:2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357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清理整顿不法排污行为

关闭、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内乡县清理整顿不法排污行为,关闭、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内乡县清理整顿不法排污行为

关闭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实 施 方 案

今年617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局)委联合下发了环发[2003]10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查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以及未依法进行“环评”、实行“三同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建设项目。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省政府先后于78日和88日在焦作和淅川召开省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会议,李成玉省长和刘新民副省长均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了今后几年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定信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抓出成效。820日,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清理整顿“十五小”、“新五小”电视电话会议。刘新民副省长就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工作讲了具体的意见。

根据国家关于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行为和省政府豫北、豫南环保工作会议及全省清理整顿“十五小”、“新五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彻底改善我县环境污染现状,特别是北部山区和湍河、默河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让人民喝上放心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指示,通过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关闭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县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二、工作目标

彻底关闭和取缔所有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以及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清理整顿辖区内所有不法排污企业行为;重点污染源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三、主要措施

1、关闭取缔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十五小”企业和小火电机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等“新五小”企业。

各乡镇政府要在830日前对本辖区内所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将名单上报县环保局;920日前,关闭取缔到位。

凡属关闭、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必须做到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注销执照;凡属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及生产设备,要一律予以拆除,并就地销毁,禁止转移生产(附关闭取缔淘汰企业名单)。

2、巩固污染防治成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所有排放废水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其生产能力相配套,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路线要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的规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按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对于治污工程不具备稳定达标排放条件、偷排超排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停。

县环保局要组织对辖区所有排放废水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严格核查,并针对各类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1)对目前仍未建成治污设施的排污企业,按照隶属关系,责令其关闭。

2)对治污工艺不合理、设施不完备或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实际处理需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按照隶属关系,责令其停产治理。

3)对经环保部门查证、连续两次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必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的要求,按照隶属关系,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关闭。

4)对于关闭企业,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拆除其生产设备,注销其营业执照,使其失去再生产能力。对于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企业,要对其主要生产设施予以查封,停供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经整改确实具备达标排放条件的,按照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003830日以前,完成辖区所有重点污染源的核查工作,并针对不同情况依法下达停产整顿、停产治理或关闭通知书。200310月底以前,全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04年底以前,南阳德润化工有限公司和南阳神威民爆有限公司等排放氨氮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必须实现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3、加快造纸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步伐,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1)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环保局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77号)要求,对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又死灰复燃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2)按照豫政办[2002]77号文件的要求,内乡县第二造纸厂和王店造纸厂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近期内要积极筹措资金,考察最新的治污技术,对原有的治污工艺进行改进完善,使治污能力逐步与生产能力相配套。同时,对产业、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争取在省政府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彻底关闭制浆生产线,改用商品浆或废纸造纸,从根本上解决造纸企业的结构污染问题。

3)加大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力度。在全县造纸行业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所有造纸企业均要在今年底以前按要求向市环保局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环境执法人员要进驻企业进行监督,对偷排、超标或无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严格控制新污染,严厉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排污指标必须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对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县环保局要组织对辖区200111日以来竣工投产和在建的所有排放水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理。

1)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新、改、扩建的项目,要依法从重给予处罚。

3)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必须符合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对超总量审批或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3830日以前,完成对辖区所有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排查工作。2003920日以前,处理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到位。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关闭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是今年全县环保工作重点之一,也是贯彻落实省政府豫北、豫南会议的重要措施,任务艰巨而繁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落实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合作

面对当前我县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协调工作。这次清查行动,共有环保、计划、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全生产等七个部门参加。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的优势,密切配合,增强联合执法合力。对于清查行动中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理: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处理;工商部门负责对因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进行处理;国土部门负责对无序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电业部门负责对关停企业实施断电措施;计划部门负责对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立项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水利部门负责对涉及水土保持的案件的处理;行政监察部门负责涉及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的处理;司法机关负责涉及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处理。

第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顶风违纪、屡犯不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排除干扰,一查到底;该停的要停,该关的要关,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决不能虎头蛇尾,姑息迁就。对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甚至与排污企业一起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阻碍和行政干预环境保护执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环保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治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和关闭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和表彰治污典型,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附:内乡县2003920日前关闭、取缔、淘汰污染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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