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 > 2003

索引号:ND001-0202-2003-0102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城乡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3-11-13 11:17:12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城乡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11-13 11:17:1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329

内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城乡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现就殡葬改革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彻底革除丧葬陋习,全面推行火化

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凡规定的火化区内,政策法规规定应火化的所有亡故人员必须实行火化。对偷埋乱葬者,依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强制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主全部承担,并从严追究丧主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参与偷埋乱葬的,驾驶人员由交管部门暂扣驾驶执照和一切行车手续。本县籍人员在异地死亡或异籍人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死亡者应就近火化。严禁将骨灰装棺土葬,违者以偷埋乱葬论处。亡故人员的遗体运送、火化等殡仪服务由县殡仪馆负责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各种经营性殡仪活动。遗体火化时不得将带有迷信色彩的纸扎实物带进殡仪馆,不准在殡仪馆院内吹奏哀乐。

二、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封建迷信活动

民政、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经营殡葬用品者必须依法向民政和工商部门申请批准注册,要坚决取缔火葬区内棺木等土葬用品市场,现有的经营者一个月内自行转营,对逾期仍继续制造或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对所制造或经营的实物予以没收。禁止制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纸扎实物、冥币等,违者在予以没收的同时,并处以制造销售物品总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三、依法行政,从严管理丧事活动

对亡故人员的丧事办理,应坚持文明节俭原则,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基层干部,应在丧葬习俗改革中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城乡基层组织应把丧葬习俗改革纳入村规民约或居民守则。禁止在城镇街道、机关、企业、学校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尸体、播放哀乐、摆放祭品;禁止在城乡搞路祭和抛散焚烧冥币、纸钱;严禁请和尚、道士、神汉、巫婆和风水先生参与丧事活动;干部职工亡故后的悼念活动一律在县殡仪馆进行。因丧事活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者,将依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法规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四、坚决维护殡葬法规的严肃性,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殡葬改革行为

凡在我县生活、工作、居住的各类人员,必须自觉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殡葬改革工作,严禁干扰殡管执法活动,对围攻谩骂殡管执法人员者,以妨碍执行公务论处。殡管执法人员应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丧主财物或对丧主借故刁难,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违反有关法规,触犯法律的,要从重从快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华侨、港、澳、台胞、少数民族以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031219日起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改革  通告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1113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