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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04〕40号

发布日期:2004-05-31 2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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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4-05-31 21:22:0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4〕40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联合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委、市政府《关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内乡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内乡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内乡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整治违法排污△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1:

内乡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3年,我县的环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成效,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但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污染反弹的因素仍然存在,“十五小”、“新五小”和落后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仍有抬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县的环境质量,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业 ,解决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遏制污染反弹势头,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突出重点,严肃法纪。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有效遏制污染反弹。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污染环境的利益驱动行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典型引路,疏堵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制定政策,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对2003年以来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解决情况要向群众反馈。

(二)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对至今未建成治污处理设施,违法排污不具备达标排放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责令改正并给予经济处罚;对两次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对治污设施与生产能力不匹配不能实施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实施限产限排。

2、对初次发现超标排污的企业且污染物超标排放幅度不超过50%尚未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作出书面承诺,限期整改,对于在2001、2002年严查行动和2003年清理整顿行动中已经受到查处现仍有超标排法行为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

3、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项目

1、对辖区内1998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复核。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投产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通报批评;在建的要立即停建,限期补办手续,经审批后方能生产;对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或建成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排放超标的一律停产治理;新建项目没有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准排污。

2、严禁在水源保护区新建造纸、化工、制药、酿造等重污染企业;严禁无序开采各种矿产资源。

(四)严肃查处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及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对反弹的“十五小”及属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依法取缔、关闭,有关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同时,严禁其他地区向我县非法转让淘汰设备,特别是近期淅川土法炼钒被地方政府取缔后,向我县非法转移,对这些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对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凡是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等活动出台的限制、阻碍环保执法、违规减免排污费的规定、办法和做法,一律予以纠正。对已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补救;对于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拒不纠正,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要公开处理。

重点整治的河流:默河、湍河。

重点整治的行业:造纸、酿造、化工、食品、印染、制药、建材、钢铁、养殖及矿石采选等。

重点对象:违法排污企业及违法建设项目。

三、具体措施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采取“广覆盖、抓重点”的方式进行,要将拉网式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成效

县政府成立以代县长李建涛为组长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全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

(二)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对县、乡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县、乡政府出台的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及时予以纠正。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和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对敷衍塞责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要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分别移送相关部门。各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在形成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通报移送部门。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通过抓重点问题、抓大案要案、抓主要矛盾,促进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地开展。重点要解决污染负荷长期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污染事故、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挂牌督办,实行环保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应有效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突出的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每年都要解决几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的重点问题上报市主管部门,由上级环保部门直接查处,并追究监管不严、督查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公开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内乡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内乡电视台、内乡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设立“曝光台”,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跟踪报道,对依法查处的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广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系统要做好宣传报道,每月公布一次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一律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声势。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下旬—5月中旬)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挂牌督办名单。

(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下旬—9月中旬)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10月下旬)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

附:内乡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2:

内乡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 项 行 动 领 导 小 组

组  长:李建涛     内乡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唐道谦     内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魏建廷     内乡县政府副县长

于富生     内乡县政协副主席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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