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 > 2004

索引号:ND001-0202-2004-0103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内乡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意见

发文字号:内政〔2004〕37号

发布日期:2004-06-01 21:18:48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内乡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4-06-01 21:18:4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4〕37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内乡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和省计委、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意见》(豫计收费〔2002〕134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通知》(豫政〔200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县城市供水能力及价格水平

我县现有城市公共供水企业1个,日供水能力2万m3。职工170人,固定资产1500万元。公共供水管网长度30公里,基本覆盖城区,管网覆盖率95%,用水户11000户,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管网末梢压力不低于0.12MPa。

我县属地下水资源贫乏地区,自备井开采过量,地下漏斗区已逐步扩大。自备井供水量为3万吨/日,其中:居民自备井有4000户,单位、企业自备井有120户,特别是几个大型工业企业,用水量在万吨/日以上,水资源浪费较大,地下水资源日益减少。

我县城市供水价格综合平均水价由1992年的0.25元/m3调整到1999年的1.13元/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0.95元/m3机关团体、生产经营用水1.15元/m3,特种行业用水1.85元/m3

二、城市供水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的水价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国家、省提出的“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防止水污染”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水价形成缺乏市场机制。供水管理体制不合理,供水企业政企不分,经营粗放,人员超编,工作效率低下。过去定价的依据是个别成本,水价调整基本上以弥补企业亏损为目的。水价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市场供水,削弱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也不利于供水企业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二是水价对促进节约用水、防止污染、合理配置水资源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由于水价偏低,用户没有真正体验到水资源的紧缺,节水意识不强,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并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与自来水比价不合理,受利益驱动,自备井乱开滥采现象严重,制约了城市供水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三、我县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县水价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方式;建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回用水和地下水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企业的改革。

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供水的商品价值,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将水价改革与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造供水设施,推行科学节水制度结合实施;综合考虑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需要,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四、我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具体方案

1、调整偏低的城市供水价格,进一步理顺我县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使供水企业逐步实现保本运营,直至进入资金积累阶段。今年我县城区的供水综合价格,待成本审核及召开听证会后予以调整。

2、自来水继续实行分类水价,即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五类水价。为节约用水,有效地控制水资源,将较大幅度地提高特种行业用水水价。

3、推行新的水价计价方式。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采取阶梯式计量水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抄表到户计量计价办法,水价级差按1∶1.5∶2的比例掌握。每户每月定额用水量12M3以下(含12M3),执行基本水价,月用水量在13M3至20M3(含20M3)部分执行二级水价,按基本水价1.5倍收取水费,月用水量在20M3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2倍收取水费。用水基数和阶梯比例可以随供水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4、对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减免政策。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凭县民政局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实行水价减免政策,每月每户按实际用水量减收1吨。

5、合理确定回用水(中水)价格和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促进城市污水处理的综合利用和回用水设施的建设。

6、目前,我县城市供水管网老化,损坏严重,漏损率居高不下,因此,要多方融资,加大对管网改造的投资,争取在2005年底以前将我县老城区的旧管网改造完毕,真正做到一户一表,实行抄表到户。

五、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水价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

1、结合我县水资源的状况,对城市供水水源进行综合规划和合理配置,逐步提高地下水资源收费标准,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内乡县城区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自备井,五年内,地下水资源费要逐步提高到0.80元/M3至1.00元/M3内;同时,严格控制单位自备井的取水量,凡超计划、超定额的水资源费加价要按高于使用自来水的加价标准制定,使其逐步关闭现有的自备井。

2、加大污水处理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污水处理费执行省定标准,即: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60元,特别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水每立方米0.80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0.70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征收0.1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征收0.05元。以上三项费用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一并征收,缴财政专户储存,做到专款专用。

3、物价、建设部门通过采取对城市供水价格的统一调查、审核、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等形式,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供水价格。

4、完善供水收费制度。用水户要按时足额上缴取水费用。城市公用设施用水如: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公厕、环卫、城建、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要实行计量计价,足额上缴取水费用。

5、要坚决清理水价中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积极加大节水技术推行力度,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

六、加强领导,通力协作,保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水价改革牵扯面广,政策性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水价改革。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物价、财政、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供水  价格  改革  意见

抄  送:市政府办、市物价局、市建委,

        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