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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4-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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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04〕32号

发布日期:2004-06-03 21:38:22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4-06-03 21:38:2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4〕32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落实涉农价格和

收费公示制度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04〕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工作的通知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农村   物价   减负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3日印发 

附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宛政办〔2004〕4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工作的通         知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十分重视,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措施,今年初又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我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围绕农民减负增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12号)要求,切实增加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我县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工作的认识

农民增收困难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涉农价格和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方面,尿素等化肥价格持续上涨,在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农业生产性费用方面仍然存在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增加了农民生产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在农民外出务工、农村中小学教育等方面乱收费屡禁不止,加重了农民负担。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民减负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认识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三级网络

国家发改委2001年和2002年为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分别下发了《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1〕1672号)和《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计价检〔2002〕1761号),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家发改委《关于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此事办得很好,下一步意见可行”。为确保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各县市区要采取专职或兼职的办法,在2004年年底前,在乡镇设立价格(收费)监督站,以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物价局已设立乡镇物价中心所(站)的,可依托原有所、站设立;尚未建立的,可将这项工作归口在各乡镇经济管理部门,业务上受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指定专人(兼职)担任站长或联络员,村级要聘请价格监督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全方位覆盖农村市场。

各县市区政府要为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解决必需的经费,以保障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正常运转。

三、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继续做好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治理的内容是:化肥、农膜、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执行情况;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后,县、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中小学校对学生收费的执行情况;清理整顿涉及三轮农用运输车的各种收费,取消专门面向三轮车的车辆户口本工本费、安全管理费等农机监理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防疫、检验、检疫、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将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做好跟踪检查;清理整顿涉及木材生产经营的各种收费,对取消的林业保护建设费、自然保护区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商、技术监督、农机管理、土地、民政、计划生育等部门和单位面向农民、农村流通组织、个体经营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专项治理要与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整治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的长效机制,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四、强化监督管理,务求工作实效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给农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民心工程,可从根本上改变因收费不透明而造成的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的局面,增强政府的凝聚力。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重心向农村倾斜,加强对监督员、联络员的培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网络监督和涉农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 要予以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通过管理、培训、宣传、监督、检查、反馈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健全,使广大农民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把农民减负增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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