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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征收工业企业电力附加费用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05〕25号

发布日期:2005-04-15 00:00:0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征收工业企业电力附加费用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5-04-15 00:0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5〕25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征收工业企业电力附加费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工业企业:

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16号文件精神,自2002年12月起,我县对县化肥厂用电每度加收1分,其它工业企业用电每度加收2分,用于县城电力设施建设及其它。为切实减轻工业企业负担,规范收费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05年4月20日起,取消这项收费。自即日起电业部门要停止向工业企业征收。物价、财政等单位要做好有关组织监督工作,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电业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5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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