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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购置大中型农机具补贴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内政〔2005〕28号

发布日期:2005-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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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购置大中型农机具补贴实施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5-04-20 00:0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5〕28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购置大中型农机具补贴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针对我县大型农机具少且老化比较严重的现状,现决定对我县购买大型农机具的用户和组织进行补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的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加快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为重点,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投资农业机械的热情,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

具有内乡县常住人口资格的农民个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三、补贴机型

按照《全国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农机试验鉴定合格产品和地方适应性认证择优筛选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确定大中型联合收割机和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即:旋耕机、秸杆还田机、播种机、深耕犁、挖穴机为补贴机型。

四、补贴标准

购置大中型联合收割机的农户,已经享受市财政补贴的,再享受县政府补贴1000元;没有享受市财政补贴的,县政府补贴现金2000元;

购置5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的农户,县政府补贴现金2000元;

购置20马力以上50马力以下拖拉机的农户,县政府补贴现金1000元;

购置配套机具且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旋耕机、播种机、秸杆还田机、深耕犁、挖穴机,县政府补贴现金500元。

五、补贴方法

1、县农机推广站是负责全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推广任务的公益性职能部门。购机户或购机组织在购买拖拉机配套机具即:旋耕机、播种机、秸杆还田机、深耕犁、挖穴机时,由县推广站统一组织货源,供用户选择。其他机具也可以由县推广站统一组织货源。

2、补贴资金采取集中支付制度。凡符合条件的用户,凭个人身份证、购机发票、购机合格证和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的牌照手续到指定地点领取补贴。

3、农机推广站应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注明用户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村委证明、机型、购机时间、整机编号、发动机号、发票编号、通讯号码等),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财政补贴机具”统一标记。补贴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补贴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金额补完为止。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以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

六、配套措施

1、县财政部门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选择适宜本区域作业的机具对农民购机进行补贴,全面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2、县农村信用社可根据购机户的需求,对购置大型联合收割机或购置2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用户,开展5000—10000元的贷款业务,同时要求购机户在两年内分期分批还完贷款。

3、县农机部门要积极行动,广泛动员,充分利用文件、公告、电视、广播、标语、传单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机科技和政府补贴政策,引导农民购买新机具,应用新技术,提高农机作业水平。

七、监督管理

1、凡应受政府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允许变买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要向县乡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的个人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要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3、县农机监理站要对享受补贴的机车严格牌证管理手续,县农机学校要加强对机手安全生产操作培训。

4、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5、对于在县农机推广站购买的农机具,县农机推广站要搞好售后服务,做好购机者的使用前培训。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机    补贴△    意见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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