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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6-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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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6-01-26 07:57:09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6-01-26 07:57:0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6〕41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的综合监管能力,现将《内乡县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内乡县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范围内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即建筑物的使用单位或公共工程项目的承办单位,下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政府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适用的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内乡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村村通”工程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修、装修、装饰等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借贷资金和其他用于财政性建设的各类上级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及其配套资金。

  第五条县财政局是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等。

  第六条采购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履行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等手续,做好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图纸、预算等前期工作,提出功能性和使用性需求,委托并协助政府采购机构做好采购工作。

  第七条政府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办理工程项目的采购事宜。包括:拟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拟定评标办法、组织开标、评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实施。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

  除危改工程外,预算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采购;预算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开标前,在监证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单位代表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共同完成评标工作。发改委、建设、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院、工商等职能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第九条工程政府采购的招标、中标等有关信息,除在现行规定的有关媒体上发布外,还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

  第十条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人同中标人签订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资金支付按国库资金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和工程决算。财政、建设、教育、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工程造价可以决算为主。

  第十二条以上未涉及的事项按现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下发前实施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程序执行。

  主题词:财政投资采购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26日印发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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