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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6-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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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6-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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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6-03-17 00:0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6〕21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
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宛政[2006]6号)要求,现就全县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砖瓦窑厂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人口、农业大县,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随着我县城镇化步伐加快,建筑材料需求量不断增加,各地粘土砖瓦窑厂取土烧砖,不仅大量浪费资源,而且严重毁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不仅可以消耗大量固体废物,减少粉煤灰等工业废料占地,有效降低环境污染,而且还可以减少粘土砖瓦窑厂占用耕地。因此,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以粉煤灰等工业废料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有效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是节约资源、建立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势在必行,必须抓紧抓好。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目标
按照“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县实心粘土砖窑厂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一)范围
1、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砖瓦窑厂,一律关闭。
(1)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
(2)厂区无自采土源的;
(3)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部及周边5公里以内的;
(4)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以内的;
(5)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2、未经批准建设的,必须关闭。
3、对利用沙丘地、岗坡劣地、荒地、废弃地、河道湖泊淤泥制砖和现有生产粘土多孔砖瓦窑厂,必须进行治理整顿,2006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续,做到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砖瓦窑厂和新型墙材分布的实际情况,2006年底,全县共需关闭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15家。
三、治理整顿的优惠政策
(一)对虽有合法手续,但不符合设厂条件确需关闭的实心粘土砖瓦窑厂,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偿。对关闭拆除砖瓦窑厂和粉煤灰等工业废料堆场腾出的建设用地,可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置换使用。关闭拆除砖瓦窑厂腾出的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
(二)对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允许其继续使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
(三)发展改革、科技、建设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积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和开发。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认定的产品,实行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的新型墙体材料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
(四)新设立的新型墙体生产企业的用地,土地供应按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四、治理整顿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县长余泽厚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环保、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电力、水利、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治理整顿政策的制定,督促检查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指导各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治理整顿和新型墙体推广应用工作。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和电力等部门要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粘土砖瓦窑厂的治理整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关停砖瓦窑厂的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平整复耕土地工作。要做好宣传工作,提前3个月告知要关闭的企业。整顿期间不得批准占用耕地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收回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保评价和审批;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规格、质量材料,明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财政和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新型墙体企业的补贴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型墙体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水利部门要确定河道淤泥采挖范围和深度,保障河流安全畅通;电力部门要切实保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整顿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监察部门负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效绩落实情况的督促监察。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推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普及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改变建筑用材观念,营造支持治理整顿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严格执法,监督到位。对不能按期拆除,造成毁地和污染环境的要加大督查力度,限期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内乡县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内乡县治理整顿粘土砖窑厂工作联席会议
人 员 名 单
召 集 人:余泽厚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谭晓忠 县政府办副主任
付栓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武豫魁 县监察局副局长
孙建三 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丁金安 县建设局副局长
赵小红 县工商局市场发展中心主任
岳明川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永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民献 县法院副院长
张 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玉敏 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华道汉 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赵书超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爱超 县电业局副局长
杨金铎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淑萍 县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陶贵法 县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付拴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整顿 粘土砖△ 通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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