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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内乡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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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9-27 08: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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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内乡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6-09-27 08:30:3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675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内乡县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修订,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地震应急预案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内乡县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县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南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灾害与地震应急

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按破坏程度不同可分为轻微破坏性地震(3.0级≤震级<4.4级)、一般破坏性地震(4.5级≤震级<5.5级)、严重破坏性地震(5.5级≤震级<6.5级)、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震级≥6.5级)。

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地震应急期分为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临震预报发布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10日)称为临震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20日)称为震后应急期。

二、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地震应急机构为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在地震应急期,县防震抗震指挥部立即转变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随之转变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抗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专业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地震办。各乡镇政府也应组建本级的防震抗震指挥机构。

县防震抗震指挥部的职责是: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震情和灾情,对县政府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和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掌握灾区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防震抗震指挥机构的运作情况;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各专业组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分布安排专业队伍;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对抗震救灾的各项指示;统一安排调用批准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听取和审核地震震情、灾情及损失评估报告,并提交县政府批准;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内乡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各紧急支援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县政府地震办: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协调、督促各部门、预报区、灾区政府的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收集上报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负责震情监视工作;审核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参与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指挥部上下联络事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地震监测及震灾损失评估组

县政府地震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迅速测算地震要素,落实震中位置,报告县政府及指挥部;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收集和汇总震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和市地震局保持联系;在地震现场进行地震趋势跟踪。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统计人员伤亡,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震灾损失评估;确定地震烈度;编写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三)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组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指挥部队、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和震区水、电、气、排污等重要设施的抢险和修复。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力量对城区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县卫生局、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协调有关方面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监督、保障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的卫生,监测疫情动态等。

(五)紧急救援组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县教体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尤其是灾区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与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搭建临时居所;调配救灾物品;转移和安置灾民;修复、重建受损学校,恢复灾区的教学生活秩序。

(六)基础设施保障组

县通讯经营单位:负责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情况下可调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前线指挥部通信畅通。

县电业局:负责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恢复灾区供电。

县交通局、铁路:负责组织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转运伤员、疏散灾民。

(七)应急资金保障组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县级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做好应急救济资金的发放。

(八)次生灾害防御组

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避免或减轻危害。

(九)治安管理组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 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十)消防组

县公安消防大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十一)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平息地震谣传,安定民心。

(十二)涉外事务组

县统战部、民政局:负责接收管理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捐赠、救助款物;负责安排、接待处于灾区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三、政府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县政府宣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一)临震应急反应

省政府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县政府根据预报震级的大小和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震情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必要时,组织人员到预报区进行震情监测。预报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临震应急反应,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趋势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监督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二)轻微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轻微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要加强应急值班和对宏观异常现象监测,向县政府地震办报告;及时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县政府地震办要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跟踪监测震情发展,派出地震灾害评估人员进行震灾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县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对灾区进行慰问,组织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启动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区所在乡镇政府也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领导本地的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规模,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立即向县政府、县政府地震办报告;请求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邻乡镇政府对灾区进行支援;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震情、灾情监视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受、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并监督使用;提出灾区需要援助项目的建议;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县政府地震办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震后趋势判定,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迅速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贯彻执行县政府指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密切跟踪灾情发展,就灾区是否实行管制措施、请求派部队参与抗震救灾、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邻县政府进行支援等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同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上述事宜的组织实施;部署、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和抗震救灾各专业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确定地震应急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建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部,随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委、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和灾情,请求省和市政府的紧急支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全县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遭受次生灾害人员;抢修受损的水利、化工、石油、天然气等要害工程,防止和控制火灾、爆炸、水灾、毒物污染等次生灾害;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尽快恢复城市基本功能;做好救治伤病员和灾区防疫工作;疏散、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做好震情监视和灾情上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加强重要部门和目标的警卫,保卫国家财产;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向上级提出需要救助项目的建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将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本级政府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全力组织干部、群众,积极进行自救与互救,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安定。

(五)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影响全县的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地震部门应迅速做出反应,跟踪震情发展,判断地震发展趋势,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地震部门报告;发生地震谣传时,要迅速进行调查,澄清事实,向县政府汇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辟谣,解除群众的恐慌心理。

四、应急保障计划及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备案。本预案与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各专业组应急预案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县政府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本预案予以修改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科技   地震   应急预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927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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