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规范全县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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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0 20:48:16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新型建材产品结构调整、产能布局优化和产品质量升级,根据南阳市建委、南阳市发改委、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阳市国土局、南阳市环保局、南阳市工商局、南阳市公安局等七局委联合通知精神(宛建〔2008〕15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全面推进“禁实”和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调控力度,发展和培育了一批生产规模大、技术装备水平高、产品性能优良的新型墙材骨干企业,促使新型墙材产能迅速提高,为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墙材价格、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投资者受利益的驱动,盲目上马了一批与正规混凝土制品有明显不同的小型“免烧砖”厂,这些企业大多数建厂手续不齐全,使用简易压砖机和人工配料搅拌,生产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给城乡建设工程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随着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加快呈快速发展的态势,既干扰了新型墙材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又对我县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保障城乡建筑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发展新型墙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二、整顿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碴等为主要原料生产“免烧砖”的企业(厂),均为整顿对象,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2000万标砖以下的生产企业(厂)。
三、工作目标
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县乡企业提倡配备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通过综合整治,使小型“免烧砖”改造升级,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符合产能布局要求,建厂审批手续得到完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落后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
四、工作任务
整顿规范工作为期七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立机构,宣传发动。(2008年8月6号前)
(一)建立机构。县政府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整顿规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员单位由建设局、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电业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负责整顿规范日常性工作。各乡镇成立由主抓副职为组长的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配合工作。
(二)召开会议。8月6日以前,政府办牵头、建设局负责筹备,召开由乡镇主管领导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整顿工作方案,对整顿规范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三)广泛宣传。8月底以前,“整顿办”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整顿工作有关要求。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规范整顿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确定对象。(2008年8月底前)
2008年8月15日前,“整顿办”会同有关乡镇对所有免烧砖厂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严格对照标准,确定淘汰对象和整顿提高对象,8月底以前逐个送达通知,并通过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告。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完善提高。(2008年9月~12月)
(一)淘汰不符合规定的移动或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凡被确定淘汰的生产厂应于2008年10月前自觉淘汰不合格设备。逾期不自觉关闭或淘汰的,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强制拆除。县“整顿办”负责督办。
(二)被确定为完善提高对象的生产厂家,应在12月底前严格按照要求标准完善工艺设备,确保单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并完善有关手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加强管理(2009年1月~2月)
县“整顿办”自2009年元月起,对关停、淘汰情况及完善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检查重点:1、应淘汰的设备是否淘汰;2、更新改造情况是否符合要求;3、产品是否符合标准;4、有无相关手续。
(二)分类处理:1、该关停而没有关停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该淘汰的设备予以强制拆除;2、应按标准改造而未改造或改造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业改造,直至符合要求;3、对经改造设备工艺符合要求,但产品不符合标准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整顿;4、未依法进行登记,属非法经营的,由工商部门督促办证、处罚或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由环保部门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免烧砖”生产企业达到标准后,报建设局墙改办备案。确保自2009年3月起免烧砖生产企业进入依法生产、规范管理的轨道。
五、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整顿规范“免烧砖”生产厂工作事关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整顿办”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顿规范免烧砖厂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发改委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建设局要统筹协调整顿工作,合理规划产能和企业布局,加强备案管理,严把应用环节的各个关口;质监局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国土局要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对依法关停和拆除的生产场地进行复垦;工商局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拟关停的企业收回和注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对拟关闭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整顿工作中违法抗法事件的调查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和配合“整顿办”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好辖区内设备淘汰、关闭及场地复耕。
附:1、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合格免烧砖厂基本条件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内乡县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马良泉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魏建廷 县政府副县长
张亚明 县政府副县长
刘 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谭晓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闫明甫 县发改委主任
李秉洲 县建设局局长
曹德玉 县技术监督局局长
薛武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峰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卢捍卫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国平 县电业局局长
张 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秉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赵文华同志担任。
附件2:
合格免烧砖厂基本条件
一、设备:
1、全自动液压成型机
2、500以上双卧轴强制搅拌机
3、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称
二、生产能力:
单机年产能力2000万块(折标砖)以上
三、主导产品:
混凝土多孔砖
四、场地要求:
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放场(15亩以上)
五、有合法用地手续,通过环保评审,符合产业布局要求,并经工商登记注册,产品符合标准,经过建设局墙改办备案。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材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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