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办 > 2009

索引号:ND001-0202-2009-0200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27号

发布日期:2009-04-20 08:51:5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04-20 08:51:5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9〕27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文化厅、市文化局对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于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由文化资源大县向文化强县跨越具有重要的意义。自200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普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重申报、轻普查,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2009年上半年普查工作必须全面铺开,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全面普查,按时完成普查任务,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奠定基础。

  二、明确普查范围、内容和基本要求

  全县范围内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包括方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13个门类。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到全面调查、真实记录、科学分类、规范填报,确保普查质量,要在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在此基础上,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有重点、分阶段开展普查成果系列汇编工作。

  三、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县级联席会议由县文化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普查工作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为普查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田野调查、线索整理、成果编纂、资料数据库建设和现代技术手段运用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时间任务。按照省市要求和其它地方的经验,每个乡镇初查数量必须在15项以上,城镇、马山、师岗、夏馆等重点乡镇在20项以上。各乡镇要根据普查范围、内容,由文化中心负责集中力量在4月份完成初查和文字材料上报工作,在五月份配合县普查办搞好普查、照录像、图表绘制工作,保证我县如期公布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鼓励和支持学校、群众团体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抢救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论证、鉴定等工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营造共同关心支持普查工作地良好氛围。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20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