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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9-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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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排涝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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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30 11: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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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10-30 11:31:4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排涝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及早做好迎战可能出现洪涝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附:内乡县排涝预案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内 乡 县 排 涝 预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内乡县排涝救灾工作,保障农业丰收,特制定内乡县排涝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以及《南阳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目标
通过对我县排涝能力的评价,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涝灾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提高我县排涝能力和抗击涝灾的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涝灾带来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1.4 编制原则
1.4.1与内乡县建设规划相结合。
1.4.2理论联系实际,从内乡县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实际掌握资料和经验,结合我县排涝的有关理论进行编制。
1.4.3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1.4.4建立和完善排涝系统的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2、 涝灾成因和历史灾害情况
2.1 涝灾定义
由于本地降水过多或其它因素,导致地面径流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深度和历时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农业减产的灾害。
2.2 涝灾成因
内乡县位于豫西南阳盆地西沿,地理坐标为北纬32°40′--33°39′,东经111°30′--112°10′,总面积2465平方公里。整体地形西北高,东南低,北部为深山区,中西部为丘陵浅山区,东南部为平原区。属季风型大陆半温润气候,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天气情况复杂多变,旱、涝、风、雹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同时,我县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还比较薄弱,河道防洪标准低,水库病险问题十分突出,成灾的主要原因有:
(1)河道淤塞、调蓄能力下降。近几年,由于部分河段采沙、取土、弃渣、倾倒垃圾等人为活动,造成河段狭窄、排水不畅、泄洪能力减弱。
(2)农村部分地区沿堤埂内、外侧存在的简易搭盖及设置,临时堆放杂物,大堤内、外坡存在杂草丛生、树木太多,堤坡、滩地被居民平地播种,排涝沟内堆放秸秆,使其不能相互连通,沟沟不相连、沟河不相通,不能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3)排涝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易涝地区排涝工程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标准较低,加之维修保养经费不足,经过多年运行,排涝泵站、闸涵等工程老化失修非常严重,难以正常运行,影响排涝效益的充分发挥。
(4)道路的修建人为阻挡涝水的外排。近几年来,由于高速公路、村村通公路等道路的修建,一是路基抬高,形成天然阻水墙,二是过水涵管埋设数量不够或埋设地点不合理,而造成涝水不能排出或外排不畅,造成内涝。
(5)湍东、余关、马山、赵店、王店、大桥、灌涨、赤眉、师岗等乡镇平原区,地势坡降较小,排水速度慢,遇到强降雨天气容易形成内涝。
2.3 历史受灾情况
我县是一个洪涝灾害易发地区。据文字记载,自民国以来,出现过较大水灾共六次,造成了极其惨重的损失。
1919年(民国8年),“县城外七里河,东至坡根,西至定水庵,一望尽成泽国。七里坪、后坪一带平地水深4丈余。夏馆一保,水涨时天未明,淹死者三四百人,为二百年未见之灾”。
1953年7、8月,普降大雨,日最大降雨量54毫米,8月3日,历时25分钟降雨57.2毫米,湍、默两河均超过保证水位,8月3日湍河后会站水位达198.32米,河堤决口257处,全县渍淹农田23.2万余亩,绝收14.2万亩,房屋倒塌2564间,淹死5人,伤6人,死伤牲畜6头,倒树2万棵,丰收在望的庄稼毁为一旦。
1964年7月,我县普降大雨,雨量455毫米,山区大,平原次之,赤眉公社17日3时至4时降雨79.9毫米,22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钟降雨75毫米,县境各河洪水俱发,7月21日6时40分,湍河桥最高水位达103.3米,超出保证水位0.6米,相应流量2000秒立米,受灾农田13.4万亩,倒塌房屋918间,刮倒树木1万余株,14座水库溢洪,河堤决口9处,冲坏水利建筑物11座,水电站6座,死7人,伤9人,砸伤牲畜4头。
1970年7月28日,马山北部暴雨,冲垮小山塘1座,造成冲地万亩,毁房千间,死亡45人。
1979年7月15日,普降暴雨,雨量229.3毫米,内乡东关水位站记载,5至6时降雨72.2毫米,山洪暴发,决口漫溢,内涝成灾,湍、默两河均超过警戒水位,全县渍淹农田27.1万亩,水冲沙压14万亩,绝收4.8万亩,倒塌房屋2936间,险房8936间,淹死6人,砸伤3人,死伤牲畜22头,冲毁水利工程820多处。
1983年8月中旬,马山、赤眉、赵店、七里坪等公社连降暴雨,雨量200毫米以上,乍曲雨量最大,386毫米。全县受灾作物10万亩,绝收1.4万亩,减产三成以上的3.15万亩,冲毁水利建筑物19座,冲坏公路56处300公里,倒塌房屋911间,冲走粮食15.8万斤,倒树1.4万株,失踪2人。
1995年7月16日,七里坪、板场、夏馆、赤眉、赵店、余关等乡镇受特大暴雨袭击。全县受灾作物8万亩,绝收1.5万亩,减产三成以上的2.5万亩,冲毁水利建筑物8座,冲坏公路9处20公里,倒塌房屋194间,冲走粮食8.2万斤,倒树0.9万株,。
3、防汛排涝责任
3、1防汛排涝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明确防洪排涝责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在地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
3、2防洪排涝工程,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工程的运用由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抢险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
4、排涝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4、1排涝组织机构。根据《水法》及《防洪法》,设立内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政府排涝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全县的排涝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各乡镇成立相应防汛指挥机构,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的领导,行使本级排涝指挥职能。
铁路、交通、电信及有防汛排涝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也应建立防汛排涝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排涝工作。
4、2部门分工及职责。防汛排涝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动员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力量,在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同心协力共同完成防洪排涝任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防洪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排涝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县发改委: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排涝河道整治及防汛排涝通讯工程的计划安排。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汛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拟定小型水库、默河的汛期限制水位;负责收集雨情、水情,拟定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中型水库、主要河道水毁修复工程的计划申报和防汛排涝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掌握城区防汛排涝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排水通畅,指导各乡镇集镇排涝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归口指导管理全县非煤矿山防洪排涝安全,加强尾矿坝防洪排涝管理,确保矿区防汛安全。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排涝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县防汛办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洪涝区灾民的生活救灾和灾后安置工作及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防洪排涝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全县防汛排涝秩序,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通讯线路、盗窃防汛排涝物资的犯罪活动,保证工程设施正常使用。负责炸药调配、调运和爆破工作。
县农办:负责对减轻农业灾害的宏观指导;遇到大的洪涝灾害后,负责组织恢复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的指导;研究制订洪涝灾区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县司法局:负责监督、检查防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和气象分析资料。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汛排涝工作,对河道行洪区内由林业部门主管的林木,做好清障工作,保证行洪排涝安全。
县商业、物资总公司:负责防汛排涝抢险、水毁修复工程需用的钢材、铅丝、油料等物资调拨和必要的筹集,保证优先供应。
县供销社:负责全县备用的防汛麻袋、编织袋等物资的储存和调运;遇紧急抢险时,保证供应。
联通内乡分公司、移动通讯内乡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电信设施的检修、调试,确保通信畅通;对县防办使用的视频光纤和宽带要保证全年畅通无阻,满足防汛排涝工作需要。
县邮政局:负责所辖邮政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邮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防汛排涝邮件的迅速准确传递。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畅通;对新修公路,科学设置灌排水管涵,满足防汛排涝需要。优先运送防汛排涝物资、设备。
县电业局: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重点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
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防汛排涝宣传工作;在汛期根据县防汛办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排涝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抗洪排涝抢险中医疗救护工作和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防汛排涝工作和灾区学校、师生的救灾安置工作。
县企业服务局:负责工矿企业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处理。
县武装部:负责制定全县民兵参加防汛排涝的方案;培训应急抢险民兵队伍,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驻军、民兵,担负抗洪排涝抢险及执行重大防洪任务。
县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指导及生产恢复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本行业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全县防汛麻袋、编织袋储备和调运。
县财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研究建立适合我县情况的洪水保险机制;根据洪水造成的不同灾害类别,具体研究保险实施对象,开展洪水保险业务,按规定及时对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团县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县共青团员、青年,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排涝、救灾等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和指导旅游风景区、游览点、宾馆及其它旅游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保障旅游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安全技术标准,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县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阻洪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县水文站:负责全县水、雨情收集统计,及时向防汛办传递水情、雨情信息。
5、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预防预警信息
重点对低洼上浸易涝地区进行摸底调查,加强对低洼上浸易涝地区的气象、水文建设,并制作出排涝预案。
5.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洪涝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千方百计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并及时将预报结果报县防汛指挥部。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及时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报县防汛指挥部。
5.1.2涝灾信息
(1)涝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程度。
(2)涝灾发生后,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涝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对灾情严重的,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涝灾情况。
5.2 预防预警行动
5.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完善组织、制度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排涝组织机构,加强排涝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防汛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排涝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要制定排涝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资金筹措到位、措施安排到位。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或加重涝灾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田间排涝沟渠清淤、疏浚等。农田易涝区的排涝应贯彻“以排为主,排灌兼施,统筹兼顾”的方针;坚持以工程措施排降地下水位为主,同步实行改良土壤和改种耐涝作物等方法。
(3)汛前预报。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涝灾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同时各乡镇要强化值班值宿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排涝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每次降雨过程结束后,要向县防指上报农田排水情况。
(4)加强监视重点地区及河道水位。对重点地区如容易受淹地区及人口密集区、危房区应调动当地群众,选固定专职人员密切留意水情,及时上报,为抢排等措施争取时间。
(5)摸底调查。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级防指要对影响排涝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不留隐患,重点检查排涝河道沿线,调查有无阻水构筑物,如有应及时拆除,保证排涝河道的畅通。对易涝区,易涝地的排水泵站、设备,进行彻底检查,对辖区内的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机械设备,采用号而不备的办法,逐一登记造册。保证涝灾出现时拉得出,用得上。
(6)建立应急抢险队。乡村组各级要建立专门的排涝抢险队伍,明确职责和任务,并加强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保证关键时刻拉得上、守得住。同时水利部门应派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农村排涝工作。
(7)加快疏浚面上沟河。沟河疏浚工作实行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负责跨乡沟河的疏浚协调,乡镇负责组织跨村沟河的疏浚,村负责田间排涝疏浚。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重点解决好干、支、斗等沟河的排水问题,使本地区沟沟相通、沟河相通,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保证已治理农田在除涝标准内排涝畅通、不成灾,未治理农田尽可能减少损失。
(8)加强物资储备供应。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根据定额标准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配备必要的排涝水泵、挖掘机、油料、管带、车辆和架设临时输水线路的各种材料,保证涝区在突降暴雨的紧急情况下调用。同时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电力、油料、运输机械等物资供应,实行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防洪排涝工作的顺利进行。
(9)搞好排涝科学调度。坚持科学决策、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合理安排,联合调度水利工程,合理控制河道下泄流量,给涝水让路,保证涝区排涝畅通,使涝水在最短时间内排出,并最大可能减少农田的损失。
5.2.2涝灾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涝灾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6、应急响应
6.1 按照涝灾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逐级分为二级响应,分别为乡级应急响应、县级应急响应。
6.2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2.1设计降水强度内采取的农田排涝措施。
区域内降水没有达到设计强度,但已经产生径流,且干沟汇流后接近预警水位,并有上涨趋势时,排涝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排水的一切准备工作,排涝泵站要备足燃油,严阵以待。
6.2.2 达到设计降水强度采取的农田排涝措施。
进入主汛期后,发生较强降雨时,如果各预警水位超过设计工作水位,同时农田发生积水,各地要根据干沟汇流的实际情况及时排涝,以确保标准内降水不涝地。同时各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对重大涝灾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6.2.3 发生超标准降水采取的农田排涝措施。
在发生超标准降水时,对积水严重的部位,事发地要开足马力排水。排涝队要及时建立临时排水点和线路,强排农田积水。同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3 乡级应急响应
6.3.1出现以下情况,应启动乡级应急响应:
乡(镇)范围内农田积水面积3000亩以上,田间积水超过下表所规定的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启动乡级响应。
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
农作物 | 生育阶段 | 耐淹水深(cm) | 耐淹历时(d) |
小麦 | 拔节~成熟 | 5~10 | 1~2 |
棉花 | 开花、节铃 | 5~10 | 1~2 |
玉米 | 抽穗 | 8~12 | 1~1.5 |
灌浆 | 8~12 | 1.5~2 | |
成熟 | 10~15 | 2~3 | |
甘薯 | —— | 7~10 | 2~3 |
春谷 | 孕穗 | 5~10 | 1~2 |
成熟 | 10~15 | 2~3 | |
大豆 | 开花 | 7~10 | 2~3 |
高粱 | 孕穗 | 10~15 | 5~7 |
灌浆 | 15~20 | 6~10 | |
成熟 | 15~20 | 10~20 | |
水稻 | 返青 | 3~5 | 1~2 |
分蘖 | 6~10 | 2~3 | |
拔节 | 15~25 | 4~6 | |
孕穗 | 20~25 | 4~6 | |
成熟 | 30~35 | 4~6 |
6.3.2乡级响应行动
(1)乡(镇)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启动乡级应急响应机制,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乡(镇)防汛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每隔2个小时向上一级指挥机构通报一次灾情。乡(镇)防指成员单位在乡镇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到一线组织指导救灾。
(2)乡(镇)防指通过宣传车、宣传喇叭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排涝救灾通报》。
(3)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排涝救灾工作。排涝抢险队伍进入一线动用灌排机械进行排涝抢险,沟河疏导。
6.4 县级应急响应
6.4.1出现以下情况,应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辖区内多个乡(镇)达到应急响应标准,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6.4.2 县级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机制,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县防汛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每隔2个小时向上一级指挥机构通报一次灾情。县防指成员单位到一线组织指导救灾。
(2)县防指每天在电视台发布《排涝救灾通报》,报道排涝救灾、抢险措施。
(3)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排涝救灾工作。排涝抢险队伍进入一线动用灌排机械进行排涝抢险,沟河疏导。
(4)县防汛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涝排涝设备物资;交通部门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7、应急结束
7.1 当涝灾得到有效控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涝灾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7.2 依照有关紧急涝灾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涝灾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涝灾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8、灾后恢复
8.1迅速排除积水。
8.2各级政府、各部门组织力量,迅速查明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8.3抓紧水毁防汛工程的修复,以利再战。
8.4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农业生产自救。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三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经县防指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涝灾过后,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表彰等工作。对排涝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程序报政府予以表彰;对在排涝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主题词:水利 排涝预案△ 通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1日印发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