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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8-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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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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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30 22: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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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10-30 22:17:46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了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并启动了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改进征地补偿办法,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我县的土地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轨道,全县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明显好转。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粗放利用和浪费土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违规问题。为切实保护耕地,规范利用管理和利用秩序,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管护责任、管理经费、管护人员“三落实”,把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实施“三项整治”、地开发整理项目。2009年全县完成“三项整治”目标任务不少于800亩,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县政府将继续依据内政〔2006〕14号文件精神,对“三项整治、”工作实施奖励,以奖代补。投资3700万元在师岗、灌涨、余关等乡镇实施32000亩的土地整理项目,5月底前完工,确保达到省市优良工程。要高度重视粘土砖瓦厂关闭、复耕工作,关闭不彻底或大量掺杂粘土生产页岩砖的,一律在6月底前彻底关闭,一个不留,全部复耕到位,彻底解决土地浪费问题,迎接省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

  二、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审批管理联席办公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一些乡镇在土地利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今后,凡申请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先行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通过用地审查。规划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要依据《内乡县城区建设工程审批管理办法》及新的《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审批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规范我县建设工程的用地、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土地产权登记管理,保障每个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培育土地市场,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要在总结近年来土地市场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推进土地市场、经营土地的方式、方法和模式。积极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2009年计划收购储备土地200亩,出让金实现净收益不低于3000万元。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和审计,土地出让金收入优先用于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并采取财政借贷和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保证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对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进行收购储备。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一年的动员收回并重新处置;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征缴增值地价。

  四、积极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各类建设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对于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土地利用状况,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国土资源保障手段,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省市要求,我县的第二次土地调查要在2009年底以前完成,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要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新的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优化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调配控制指标,为今后15年县域经济发展留足发展空间。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各乡镇、国土局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新一轮规划修编在2009年顺利完成。

  五、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009年,要加大力度,严格控制公路沿线、风景区周边乱搭乱建违法占地建房,发现一起坚决拆除一起,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乡镇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2009年要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实行问责制。

  七、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建立巡查台帐,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并按照《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事)件处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2008〕70号)文件要求,对当月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明,形成报告,由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对应报未报的,县政府将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管理意见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20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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