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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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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2-03-28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3-2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内乡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内乡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年)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内乡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年)
2001—2005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内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和《南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九五”计划执行情况
“九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内乡县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1996—2000年)》确定的任务,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环境明显改善。弘扬人道主义、倡导扶残助残,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风尚进一步形成;残疾人事业基本上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得到了充分体现。
——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5年来,共有3200名各类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52%、69%和82%,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了80%,通过多种形式扶贫,共扶持贫困残疾人6050人,其中3800名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720名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系统的开展了残疾预防。对特需人群补碘72824人,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等宣传活动,减少了残疾的发生。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条件得到改善,能力增强。县乡残联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得到了提高,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宽。但是,我县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确定的部分任务还没有完成,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县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的状况亟待进一步改善。造成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在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上仍有较大差距,事业经费投入偏少,县、乡残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脆弱,社会参与程度不够等。我县有各类残疾人5.6万名,占全县总人口的9%,“十五”期间,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使我县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
二、“十五”期间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必须适应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新形势。按照《内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康复事业的发展,加大对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依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残疾人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尚未解决温饱的要尽快解决温饱,基本解决温饱的要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处于社会收入底层的要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4200名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以上;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推行无障碍设施。
(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提高,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扶持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县城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处。
(四)加强残疾人素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县、乡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县乡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民政、卫生、教育、劳动、扶贫、建设、文化、广播、电视、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承担责任,切实做好各自业务领域内的残疾人工作;计划、财政、统计、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给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实际利益为工作出发点,以恢复和补偿残疾人功能,提高残疾人素质,稳定解决残疾人就业为动力,以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和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为基础,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四)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按照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的要求,每年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应不低于上年财政收入的1‰,并逐年增加。同时,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也应有一定比例作为残疾人事业经费,并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募捐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
(五)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潜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充分参与。
(六)加强县、乡残联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团结教育残疾人,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方面的作用。开发残疾人自身潜能,增强残疾人自立能力。
三、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继续做好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最大限度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1、继续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800名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为4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并开展康复训练,推进低视力儿童入学随班就读。
2、以县聋哑学校为依托进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开展“听力助残”及助听器供应服务工作,办好家长培训班;卫生、教育等部门制定措施,推动聋儿早期干预和后续教育;加强聋儿培训教学方法研究,提高培训质量,使30%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对接受训练的贫困聋儿政府给予补贴。
3、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规划,明确分工,协调实施,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康复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助视器配戴、精神病防治等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40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5例,智残儿童康复训练30例。
4、建立内乡县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部。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部以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为主,可兼营其它,以副养主。工商、税务及有关部门要给予税费减免照顾。
5、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磺缺乏病日”等宣传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减少残疾发生。
6、注重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县财政要按照全县总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15元投入,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预算,列入残疾人事业费,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以及贫困康复对象康复费用补贴和康复员补助。同时要广泛开展社会捐助,多方募集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
(二)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县教委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列为“普九”达标的重要内容,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县城达到或接近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在农村要达到毛入学率80%以上。
2、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对已建的县聋哑学校纳入编制,由县教委直接管理并完善配套设施,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巩固聋儿的入学率,在县职专试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班,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级中等教育渠道,对过线的残疾考生,积极协调高、中等学校接收。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输送特教老师外出进修学习,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一批骨干教师。5、进一步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义务教育助学金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县财政要设立特殊教育补助经费并纳入预算。
(三)开展服务与培训,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十五”期间,要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豫政第37号令),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1、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本县行政区域内,凡未达到安排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都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基金,切实做好收取、上交管理、使用工作。
2、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工商、税务及有关部门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3、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企业,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加快福利企业的发展步伐,完善和落实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确保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残疾职工有一个较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
4、建立健全县、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动和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的服务工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实行财政供给,并纳入预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不断拓宽工作范围,要按照劳动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职能,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5、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需求,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并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且交纳培训费用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四)适应社会需求,发展盲人按摩
1、广开就业渠道,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依托现有的按摩机构和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优先安排盲人从事医疗按摩或保健按摩。
2、给予政策优惠,扶持盲人按摩人员个体就业,对个体从业的盲人,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对超比例安排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补贴奖励,社会力量开办的盲人按摩站、所,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