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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7-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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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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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17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7-04-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7〕49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宛政〔200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宛政〔2007〕2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充分发挥建设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加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筑业的发展,对于提高投资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建筑业发展迅速,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步增大,但目前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市建设业产值规模较小,外向度低,经营机制不活,产业集中度较差,市场竞争力不强,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整体实力方面与先进地区存在明显差距。在当前全国各地建筑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制约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活力,加快技术进步,推动建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努力开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强化核心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实施品牌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推动我市建筑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主要目标: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8%左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全市组建6-10家一级总承包企业,在适当时机,整合资源组建特级总承包企业,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大中小型企业合理配置、优势互补的行业体系和发展格局,整体竞争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在建筑业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率提高到80%以上,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100%;建立起比较规范、开放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调控体系,工程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措施和政策
(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统一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统一监管。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监管的要求,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多头管理现象,不得随意出台分割建筑市场、超越部门权限、违反法律法规的文件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重点工程、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等工程为由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也应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惩处力度,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与实施相分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进驻有形建筑市场,通过设置监察室、投诉信箱、巡视招投标现场等手段负责纪律层面的监管。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实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严格市场清出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诚信手册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责任主体的动态管理和考核,逐步推行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诚信企业激励机制和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充分运用媒体公开曝光、重点监控、建筑市场行政管理挂钩手段,切实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要实行工程清单计价招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取费标准。凡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障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技术进步发展资金等规费必须单列,不得参与工程招标竞价,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建筑生产要素的价格信息,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监督检查,规范结算行为。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加强工程监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经费短缺问题,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对拒不接受监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切实消除监管中的盲区和死角,杜绝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强化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严厉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改变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肢解工程、偷工或料、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和使用高耗能、高污染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
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精品工程”活动。要把创建“文明工地”和“精品工程”同招标投标、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评先评优、安全许可等有机结合,提高广大建设职工争先创优积极性。实行优质优价,对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安全奖项的工程,可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发包方给予承包方奖励,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最高奖的项目经理,可授予全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有效激励机制,实施质量兴业战略,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实施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闭合式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各环节的节能专项监管,逐步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立新型建材和重点耗能产品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
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健全和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监管体制,加强村镇建筑队伍的技术培训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民自建住宅施工技术规程,保证农民住宅的使用安全。
(三)创新完善监管体制
积极培育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重点发展建材供应市场、设备租赁市场和人才、劳务、技术与资金市场,加强建筑从业人员、技术人才数据库建设,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生产协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形成由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网络。
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推行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逐步推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设计、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执业责任保险。2007年对有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记录的房地产开发商投资的项目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实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积极推行代建制,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发展具有较高工程管理水平的专业化代建(项目管理)队伍;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创优环境,积极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市内工程开展招投标活动,原则上应邀请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和竞争。各级公安部门对非法干扰正常施工的团体及个人,要坚决予以打击,优化施工环境。税务部门要研究实施有利于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的税收征管措施,切实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税负过重、重复纳税以及不按规定征税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取消国家规定外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建筑业企业更快发展。
健全并落实防止拖欠工程款制度。严格对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和建设过程的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支付,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对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财政、审计部门要提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审计效率。
要按照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原则,鼓励发展符合投资需求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持培育具有专业特色并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形成大中小、综合型与专业型、总承包与分包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企业转型。鼓励企业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拓宽经营领域,延长产业链。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强强联合,进行跨县市区、跨行业重组,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鼓励设计与施工企业重组,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相结合,培育具有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和科研、设计、管理能力的集团公司。
(五)不断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引导建筑业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多业并举,支持民营资本扩张。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鼓励经营者和管理层持大股,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建设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对购买国家资本净资产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根据其付款方式和购买比例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原则上可以直接套用原企业资质,承认其过去的业绩。
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建筑业企业要全面推向市场,推进事企分开。现仍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可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规定,加快事改企步伐,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走向市场,自主经营。税务部门对已据实予以核销的应收帐款中的呆帐、坏帐、死帐核销相应的税款,对已经计提并缴纳的预缴税或流转税予以抵缴。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改制企业,保证企业能够及时用于安置职工和偿还债务。
改制中涉及的有关收费,工商、税务、土地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优惠。
(六)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
依靠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建筑业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形成企业特有的工法、专有技术和专利,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利用高新技术、实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争创国家和省市科技应用示范工程。
建筑业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出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培育壮大建筑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获得多个相关专业注册资格,在同一个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鼓励企业重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育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一线操作专业人才队伍。
(七)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备案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鉴证。对拒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列入信用不良企业档案,向社会公布,依法对其市场准入等进行限制性制裁。
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实行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单列,从2007年开始,逐步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要求所有在南阳市从事建设活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使用农民工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为每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
健全建筑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条件审查,监督建筑领域施工企业依法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统一监管,逐步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
(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积极培育和发展有地方特色和专业优势的建筑劳务基地,扩大劳务输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引导建筑劳务基地与输入地和用工企业建立对口劳务输出关系,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地培训与劳务用工地备案的用工管理体制,做到有组织、成建制、企业化输出。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在劳务培训基地和培训经费上给予支持。
按照《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则》要求,积极实施“阳光工程”,对建筑业农民工依法进行岗前培训,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建筑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并优先保证农民工的培训经费。禁止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加大对外开拓力度。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要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业务与劳务输出。鼓励市内企业联合开拓省内外市场,支持市内企业与国内外承包商联营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承包市场竞争。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桥梁纽带作用,搞好劳务输出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并要把该项工作列入对外办事机构业绩考核的主要目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以拓展省内外市场为主的企业,在资质升级、扩大经营范围、拓展市场份额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引导出市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积极开展“为当地做贡献,为南阳添光彩”活动,树立南阳良好形象。
建立市场开拓激励机制。积极开展评选“南阳市十佳建筑劳务基地”和“南阳市建筑业企业十强”活动,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以及建筑业利税对当地财政收入贡献较大、建筑业支柱作用明显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外部市场开拓好的县市命名“建筑之乡”。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进建筑业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条不紊地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筑业中长期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搞好市场监管,并组织协调好建筑业企业开展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在管理出市队伍和工程的同时,要全力为我市队伍搞好备案注册手续服务、工程和劳务信息服务、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和维权服务,为南阳企业和队伍出市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建筑业经济运行监测,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和承接工程提供保函等问题,对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到市外、省外、国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相应支持。
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的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持公平竞争,健全自律机制,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