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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6-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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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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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0-09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6-10-0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6〕82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城关镇、湍东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内乡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城区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四城联创”和建设“绿色内乡”为载体,实施“蓝天、碧水、安静”三大环保工程,以环境宣传教育为先导,全面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依法整治城区环境的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努力构建良好的城区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的内容和时限

  以推广清洁能源,治理燃煤炉灶污染为重点,从根本上解决燃煤炉灶冒黑烟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工业废水和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噪声扰民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工业废水对螺蛳河、湍河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大气污染整治(“蓝天工程”)

  1、燃煤锅炉的整治。到2007年3月底前,城区所有工业用和宾馆、饭店、桑拿、浴池等沐浴、饮食服务娱乐商用以及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招待所、食堂、茶水供应等民用的分散燃煤蒸气锅炉、热水炉和茶水炉,必须配套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烟气除尘设施,并确保燃煤废气达标排放,改造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0.4—0.7吨/小时燃煤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属于国家经贸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必须于2006年底淘汰取缔。

  3、取缔露天烧烤。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于2006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二)工业废水污染源控制(“碧水工程”)

  重点加强对飞亚公司、德润化工公司、地毯工艺品公司、天一密封公司、华升纸业公司、南鑫钢厂、光友薯业、三泰石材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于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或环保设施不配套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对违法排污的将依法处理。通过严查和监控,使螺蛳河和湍河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三)环境噪声控制(“安静工程”)

  环保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场所边界的监督管理,市民可以通过65333879电话监督举报超标扰民噪声,环保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高音喇叭、公共场所音响、家庭音响、商业招徕音响等)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对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

  要全方位地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唤起广大市民特别是有整治任务的单位和经营者个人对整治工作的关心、配合和支持,营造宽松的整治环境,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经营谁改造”的原则,有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行改造。对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达到要求的,将减、免、退征排污费。

  (三)在具体整治工作过程中,县直各主管部门既要依法行政,监管到位,又要积极发挥行业优势,在推广清洁能源和污染防治等方面献计献策,当好参谋,提供服务。

  (四)加强监控,实施目标管理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列入县政府对城关镇、湍东镇及有关县直部门的年度目标。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县环保局要及时掌握各责任单位的整治情况,实施目标监控,对所承担的整治任务全面验收,年终认真考核。对于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除视为年度环保目标未完成单位外,还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形成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城关镇、湍东镇对各自辖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工商、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实施。

  为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吕秀武为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城关、湍东镇负责同志参加的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现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目标考核等项工作。

  附:内乡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内乡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秀武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三定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峰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曾明杰县文明办副主任

  尹明满县环保局副局长

  袁振超县建设局副局长

  孟海波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林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保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孙明超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中一城关镇副镇长

  徐建华湍东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峰同志兼任。

  主题词:环保城区环境△意见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