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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3-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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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3-05-28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5-2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3〕42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实施细则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内乡县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改善办学条件,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投资范围
根据学校的具体需要可以在校内或者校外(不超过300米)投资建设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浴池、信息技术装备等教学、服务项目,校外建设项目应征用土地,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三、投资形式
1、独资兴建型。即企业或者资金大户根据学校规划、设计兴建后勤服务设施。
2、股份制兴建型。即由教师或者社会入股兴建后勤服务设施。
3、银、校结合型。利用银行中长期贷款,按揭贷款投资兴建学校后勤服务设施。
4、经营权提前租赁型。即将学校拟建的学生服务设施经营权提前租赁,让承包者一次性预付若干年租金,由学校建设后交承包者经营。
5、其它准许的形式。
四、土地征用
对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准租赁土地,征用的土地享受公办学校建设同等优惠政策,并优先安排。每亩地价城区不超过2.5万元,乡镇不超过1万元,不足部分由土地所属乡镇政府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解决用地指标,除对农民进行正常的征地补偿外,各部门不得收取其它费用。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五、建设管理
1、科学论证。中小学要结合实际,选择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后勤改革模式,并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要对校园进行科学规划,学校后勤设施要与学校整体布局相协调。
2、履行报批手续。无论哪一所学校,采取哪一种模式,兴建学校后勤设施都要履行审批手续,后勤设施建设项目要报县教体局审核认定,否则不得实施。
3、确保工程质量。实行工程“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严禁转包,努力争创优良工程。
4、信息技术装备建设按市、县教育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5、加强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精打细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半拉子工程。工程结束后,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算审计。
六、建设标准
每间学生宿舍室内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高中住宿8—10人,初中住宿10—12人,内部配高低床、壁柜、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电扇、凉台等设施,其食堂、餐厅应按教体局统一要求的图纸施工,或者按照教体局审查同意的图纸施工。
七、设施管理
社会力量出资建设的学校后勤服务设施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其管理形式可以是交给学校管理使用,学校按合同向投资方支付本利,合同到期后产权归学校所有;也可以是设施建好后,投资方负责物业管理经营,学校负责学生管理,合同到期后,产权归属学校。
八、投资回报
结合我县实际,社会力量投资回报率原则上以不高于200%计算,回报期限一般按15年左右,信息技术装备一般按5年左右安排。
九、收费管理
由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根据设施条件,按服务项目逐校制订收费标准并予以公布。所收费用实行专项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调控和挪用。
十、扶持政策
1、税务、工商部门:可比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文件),免征有关税费。
2、财政、审计、金融部门:保护各种形式的建校纳资,允许投资者取得合同规定的回报。
3、土地、建设、计划部门:对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减免相应的收费。
4、纠风、监察、信访部门:妥善处理因改革引发的各类上访问题,为改革保驾护航。
5、每年由县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物价、纠风等部门,对学校收费集中检查一次,其它时间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到学校进行收费检查。
十一、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内乡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及社会力量办学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与困难,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
十二、本细则解释权归内乡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及社会力量办学领导小组。
主题词:教育 办学 细则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