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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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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2-06-02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6-0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2〕56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为了美化城市环境,创建“优秀旅游城市”,根据南阳市物价局宛价字(2002)109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
一、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和居民户,不分用水性质,统一按照每吨水0.3元的征收标准计征污水处理费。
二、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县自来水公司按实际用水量在征收水费时一并代征;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由县节水办按实际取水量代征。收取的污水处理必须足额划转,代征手续费按征收污水处理费总额的2‰留代征部门使用。
三、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代管,专款专用,并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城市污水处理费自二00二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征收。
二00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