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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2-0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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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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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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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12-0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2〕78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推进我县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国发[2001]1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和南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垄断和规范土地市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年租金征收范围和对象

  (一)土地年租金征收的范围

  1、凡在我县辖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采取划拨方式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缴纳土地年租金。各类镇、村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除作价出资或入股外实行租赁供地,年租金标准按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减半执行。

  2、不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又暂不具备条件采取出让方式的原划拨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由县政府直接向用地者出租国有土地,并征收土地年租金。

  3、改制企业和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征收土地年租金。

  (二)下列土地免交土地年租金

  1、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者,且已经足额缴纳出让金的。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3、市政、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用地。

  4、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5、宗教、寺庙用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免缴年租金的用地。

  上述用地若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出租房屋等用途的,不在免征范围。

  二、征收的标准

  1、工业用地:县城规划控制区内每平方米0.6—1元;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每平方米0.5—0.8元;乡镇建成区以外的,每平方米0.3—0.5元。

  2、经营性用地。县城规划控制区内每平方米5—10元,各乡镇建成区以外的每平方米1—5元。

  上述征收宗地标准,按照县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需经县地价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县政府年租金征收管理办公室按照征收标准,下发《征收通知书》,缴纳年租金。

  三、征收措施

  1、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时间不足额缴纳年租金的,由财政局按规定时间强制划拨。

  2、不属于财政全供的单位,不足额缴纳土地年租金的,由主管一级单位负责,组织缴纳。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足额缴纳的,由财政局在该主管一级单位的帐户中强制划拨。

  3、乡镇年租金的征收实行“包死基数、定额上缴、超收全留,欠收自补”的办法。各乡镇按照县政府年租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分配的总额30%上缴县财政,70%留乡镇财政。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足额缴纳的,由财政局从下拨经费中扣缴(各乡镇年租金征收额附后)。

  4、辖区内的垂直管理单位,超过规定缴纳时间的,财政局、年租金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从单位所在银行帐户强制划拨。

  5、对拒不缴纳年租金的,由年租金办公室下达《征收决定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政府决定年租金征缴纳入目标管理。督查室、年租金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要跟踪督查审计。对积极缴纳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不积极缴纳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对单位的一把手在电视上公开曝光。公安部门对干预、阻挠、殴打、诽谤征收人员,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及时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土地年租金的使用与管理

  1、年租金的具体征收工作由县政府年租金办公室负责,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2、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的土地年租金,县财政留90%,返还给年租金办公室10%,用于办公人员的工资、业务费支出等。

  3、各乡镇征收的年租金,经财政、年租金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比例分成。

  4、土地年租金属土地资产收益,对于困难企业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

  附:内乡县2002年乡镇年租金征收任务表

  二00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年租金△ 征收 意见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