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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7-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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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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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25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7-04-2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7〕19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内乡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5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宛政〔2005〕62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体督查工作。
2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和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四)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且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南阳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3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3.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1.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畜牧局、盐务管理局(组织机构图见附录)。县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3.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四)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五)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3.1.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经县政府同意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二)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生产运输组织工作。
(六)县教育局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饮等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七)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八)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县农业局和水利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县林业局负责组织陆生野生动物、可食林产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一)县商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销售、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四)县畜牧局负责畜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五)县盐务管理局负责因食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六)县财政局负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3.1.5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水利局的负责同志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地区、各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三)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四)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五)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六)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1.6县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