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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7-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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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7-09-12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7-09-1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7〕61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项目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养猪场开展标准化生产的政策精神,根据上级会议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养猪业的发展实际,就我县标准化养猪场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现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区。
(二)扶持标准:存栏3000头以上的场区共扶持100万元(牧原养殖公司扶持80万元,鸿基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普象牧业公司各扶持10万元),其它符合范围的场区由乡镇确定后每场区各扶持10万元。
二、扶持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上级精神要求和内乡发展实际,我县按照2006年底各乡镇生猪饲养量和目前各乡镇规模养殖数量两个因素,按照属地管理、大场优先的原则,将省、市下达我县的360万元扶持资金分配到12个乡镇。各乡镇生猪标准化生产建设项目扶持资金控制规模详见附件1。
三、申报原则
围绕确保将国家扶持资金利用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真正建成一批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区的目标,各乡镇在扶持场区的安排上,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属地管理、大场优先的原则,选择优秀场区进行申报,在申报场区选择的把握上,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具体做到“三个必须”、“六个优先”:
——“三个必须”,即申报场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必须是建成场区(小区为紧密型小区),必须是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和不在禁养区的场区,必须是近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疫病的场区。
——“六个优先”,即对具备下列六项条件的场区优先安排申报。一是基础条件良好的场区优先(场址选择科学,建设布局合理,硬件设施良好。具体要达到远离村庄,场区内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分开,排污处理较好);二是开展标准化生产场区优先(主要指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获证场区和2007年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已申报场区);三是现存栏在500-3000头的规模场区优先;四是诚信经营,形象良好的场区优先(近年来没有违纪、违规现象,信誉良好);五是有营业执照的场区优先;六是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设计科学的场区优先。
四、申报程序
各乡镇要根据县下达的扶持资金控制规模,筛选扶持场区,指导入选申报场区搞好建设规划,将入选申报场区名单于2007年9月15日前报县畜牧局。牧原养殖公司、鸿基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普象牧业公司乡镇不再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不准突破投资补贴规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确定入选项目申报场区,不得多报和少报。
(二)入选申报场区的业主必须按照《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标准》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可分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型、猪舍及配套设施建设型两种类型。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型以粪污处理设施为主,包括沉淀池和沼气池建设;猪舍及配套设施建设型以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为主。其中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型优先安排。凡规划建设沼气池的,必须在10月底以前完成,否则取消该项目资金。
(三)县畜牧局、发改委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进行指导、检查、验收。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即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项目实施承担业主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案和标准进行施工,项目建成后,业主应及时向畜牧局、发改委提出验收申请。畜牧局、发改委要根据生猪养殖场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制订详细的考核验收标准,严格进行验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用报账形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在建设周期内仍没有完成荐建设任务的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其项目资金可在登记备案的养殖场(区)范围内,调节使用。
(四)项目申报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我县是一个养猪大县,需要支持的场和小区很多,但省、市下达给我县的项目扶持资金有限,每个场区的扶持标准又不得低于10万元,因此这项政策难以惠及所有场区。各乡镇在场区的选择上,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没有进入本次项目的养殖小区,要做好思想工作。对因此而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按照信访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化解。
附:1、内乡县生猪标准化生产项目乡镇扶持资金控制规模
2、内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
3、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内乡县生猪标准化生产建设项目乡镇扶持资金控制规模
序号 | 乡 镇 | 乡镇扶持资金控制规模(万元) |
1 | 湍东镇 | 60 |
2 | 大桥乡 | 20 |
3 | 赵店乡 | 10 |
4 | 师岗镇 | 30 |
5 | 灌涨镇 | 20 |
6 | 王店镇 | 2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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