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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7-0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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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7-09-26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7-09-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7〕67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内乡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内乡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完善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07]2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明确县乡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发展需要的,以县、乡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全县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监督和考核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对省、市养护补助资金、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乡道路的大中修养护、小修保养及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托社会事业办公室,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落实相应的办公设备和经费,具体做好村道的大中修、小修保养、日常管理和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承担本辖区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路路产路权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和沿线宜林路段的绿化,接受县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与指导。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目标管理。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资金筹措足额到位、完成管理养护任务、养护好路率达标、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养护资金筹措不力、没有完成管理养护任务、出现失养失修而导致农村公路严重损坏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管理养护资金筹措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主要由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和汽车养路费补助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
1、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汽车养路费,对农村公路中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养护工程的补助资金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2、市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市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2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专项资金,随着农村公路硬化里程的增加和财力情况增加投入,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的需要。我县每年争取不少于100万元。
3、县政府每年在县财政预算中安排养护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2007年不少于175万元。其中,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水毁专项资金,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4、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拨付
1、省、市用于我县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专项补助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我县管养的农村公路里程、正常服务年限、损坏程度、地方养护资金到位情况、上年度公路养护工程目标完成情况和县交通主管部门编报的大、中修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再由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我县计划执行情况、县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情况,综合核定后,拨付给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节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超支不补。
2、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其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工程的专项工程。其中,用于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的补助资金,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核实后,经县政府审批,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会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月对其列养里程进行考核量验,达到合格以上路况等级后,拨付给基层养护公司或乡镇政府。用于全县农村公路水毁工程的补助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管,专款专用。
(三)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县财政主管部门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申请、支付、使用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交通、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四、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坚持“分级养护、建养并重、有路必养、有路必管、专群结合、确保长效”的原则。
(一)实行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机制。
县道养护和县、乡、村道中的沥青(水泥)路面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乡道日常养护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聘用专职管护员进行养护。明确1名副乡镇长任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乡、村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向各乡镇派驻1-2名专业人员进行督导。未硬化的乡道,要采取集中养护与经常养护相结合的办法,乡、村两级共同负责,利用农闲季节组织沿线群众备料进行养护。
村道日常养护由乡、村两级负责,实行属地管理,以村民委员会为主,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未硬化的村道,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每年进行1—2次集中养护。
对于乡、村道沥青(水泥)路面坑槽挖补等工程,鼓励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通过竞争方式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其中,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县道路政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具体负责乡、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要依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扩大超限运输治理的覆盖面,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护路产路权,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五、管理机构
农村公路管养里程长,难度大,任务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要本着精简、高效、稳定的原则,根据省“编制指导意见”,由县编制部门会同县交通主管部门确定。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县农村公路养护公司实行事企分开。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在现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中选聘。原县农村公路养护公司与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财、物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
六、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交通局和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主题词:交通 农村公路养护△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交通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