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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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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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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8-1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366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查清我县气瓶数量,掌握安全状况,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政府统一安排,经县政府研究,特制订《内乡县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内乡县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提高气瓶检验率,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县域经济建设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通过专项普查整治,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管理新模式。

二、普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气瓶专项普查整治的范围包括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普查整治的重点气瓶是液化石油气钢瓶、氢气、氧气、氯气瓶和溶解乙炔气瓶。普查整治的重点单位是各气瓶充装单位,尤其是小型的私营、个体充装单位。

三、工作任务

通过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管理新模式: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瓶装气体用户租赁气瓶使用,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并对气瓶安全、使用、检验和维护全面负责。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底数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偏低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全县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个月,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158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传单等手段,积极发动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行业所属企业了解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和气瓶产权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气瓶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支持气瓶普查整治工作,顺利实现产权改革,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管理新模式,保证广大气瓶用户气瓶使用安全。

91日至930日为具体工作阶段。

(一)产权改革。望城岗液化气站、昌源液化气站和氧气充装站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三家充装单位,要在915日前根据便民和双方自愿原则,通过合理方式实现用户自备气瓶产权向充装单位的转移。

(二)普查摸底。由充装单位查清单位已完成产权改革的气瓶数量,并核查《产品合格证》或气瓶制造(钢印)标志,核查在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或气瓶定期检验标志,摸清气瓶的安全状况。

(三)检验治理。充装单位负责将超期未检的自有气瓶送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定点的气瓶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涂敷气瓶充装站标志和打钢印标志,对经检验报废的气瓶集中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

(四)建档登记。气瓶充装站对拥有产权的合格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填写《在用气瓶普查登记表》,并录入河南省气瓶普查系统软盘,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101日—101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县气瓶专项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乡镇、各气瓶充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谭晓忠(县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广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国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黄淑萍(县经贸委副主任)

    丁金安(县建设局副局长)

    张 林(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匡京(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金成(县交通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建生(县二工局副局长)

    王振武(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梅忠东(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子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地点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子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扩大宣传,对整治活动要总体部署,保证活动有序开展。

2、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普查整治各项目标的完成。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综合协调普查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加强对有关行业和充装单位的指导;公安、消防、交通、城建、工商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气瓶运输环节和流通领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销售、无证运输、违章运输要依法严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在用气瓶的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单位的普查整治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各气瓶充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切实按照普查整治工作要求,积极组织人力、财力,做好气瓶的普查登记、建档、检验和气瓶产权改革工作,要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所充装气瓶的产权,其拥有气瓶的数量不得低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规定。从2003101日起,各充装单位一律不允许充装产权不在本单位或未进行托管的气瓶。

4、广电局要加强对这次普查整治活动的报道,及时宣传普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普及气瓶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取得社会公众对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

5、气瓶使用单位和个人要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为了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拒绝使用不合格气瓶。

主题词:质监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8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