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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4-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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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内乡县民政局关于灾区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04〕59号

发布日期:2004-09-16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内乡县民政局关于灾区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4-09-1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4〕59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批转《内乡县民政局关于灾区群众倒损

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民政局关于灾区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灾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任务。

附:内乡县民政局关于灾区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民政   救灾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16日印发

附件:

内 乡 县 民 政 局

关于灾区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实  施  方  案

入汛以来,我县先后多次遭受风雹和洪涝灾害的袭击,灾区群众房屋倒塌损坏严重。为切实做好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困难,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灾区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根本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为民、利民作为灾后重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灾区倒房群众入冬前有房住,不出现居住危房或露宿现象,杜绝因倒损房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确保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灾后重建原则

(一)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保障。

(三)维持特困户基本住房需求。

(四)同等条件下,五保户、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和重灾群众家庭优先救助。

(五)连片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近期恢复和远期抗灾相结合,重建家园和村镇规划相结合。

三、建房规划和标准

(一)建房规划。灾区建房要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方针,科学选址。一要立足抗灾减灾,避开洪水走向,严禁在河道、行洪道等地方违章建房;二要坚持节约土地;三要方便群众生活。对成片倒房的,尽量实行集中联建;五保户建房,有条件的可以村或片为单位集中建房,也可结合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入住敬老院。

(二)建房标准。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坚持安全适用原则。政府扶持的倒房重建户,原则上2人以下的建房1间、3—5人的建房2间、6人以上的建房3间,每户最多不超过3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檐高不低于3.3米,按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墙体水泥混合砂浆建设。

四、建房救助原则

(一)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建房救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批、以村为单位再次进行公示。确定后的救助对象要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经乡镇主管领导签字,政府盖章,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政府救助原则。因灾倒房而没有自救能力的特困家庭,政府全额扶持;对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困难户,由乡镇政府确定标准给予适当扶持。

下列情况,不得纳入救助范围:1、集体房屋倒塌的;2、配房倒塌的;3、一年以上无人居住的;4、已有新房倒了旧房的;5、有自建能力的;6、父母与儿女分居,儿女有房的。有特殊困难的村组干部使用政府发放的倒房重建补助资金,除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办理外,必须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建房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

(一)要多方面筹措倒房重建资金。各乡镇要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可采取银行低息贷款、邻里互借互助、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建房资金。县政府研究决定,县乡配套资金按4∶3筹措。

(二)要坚持救灾款使用原则。灾区倒房重建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和以任何形式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平均分配和优亲厚友。所有建房资金的使用,乡镇政府必须建立专帐管理,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对享受政府救助的倒房户,乡镇领导要逐户现场勘察;对使用倒房重建款超过2万元的行政村,县民政局逐村逐户现场勘察。要逐村逐户制作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花名册,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存档备查。

(三)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建房资金的下拨要根据建房进度,分期、分批科学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集中建房的要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分批拨付施工单位。对分散自建的农户,必须视其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或建筑物料的准备情况,适时予以补助。

(四)要建立验收制度。建房结束后,各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建房屋进行统一验收。县民政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建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贪污、挪用、截留倒房重建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政策扶持及施工组织

(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灾民倒房重建各项优惠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优质价廉的建筑材料。土地、房建等部门要对倒房重建相关事宜特事特办,并照顾减免有关费用。

(二)要统一组织重建工程施工。凡属政府救助对象倒房重建,集中连片的村组,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单位的确定,要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择优选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房任务。

(三)要统一技术指导,加强质量检查、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房管所要对倒房重建工程质量负总责,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建房工地,巡回检查建房质量,保证倒房重建房屋质量万无一失。房屋建成后,每户住房都要设立政府救助的明显标志并编号备查。

七、建房资料的归档

各乡镇要建立灾后重建房屋档案,把建房全进程形成的申请、申报、审查、批准以及建房方案等一整套资料收录归档,要将政府救助对象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形式予以记载。具体要求:

(一)村要做到五有:即有个人申请、有群众评议意见和公示栏(榜)、有花名册(台帐)、有村委会审查上报意见、有汇总表格。

(二)乡镇要做到四有:即有各村上报审查意见、有花名册(台帐)、有乡镇审批意见、有汇总上报县民政部门的表格。

(三)县民政局要做到三有:即有乡镇审查批准手续、有分乡镇花名册(台帐),有汇总表。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受灾严重的乡镇政府,都要成立倒房重建办公室,分管领导亲自负责,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二)乡、村两级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任务到人,使灾民建房工作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乡镇对倒房重建扶持户要逐村逐户签订责任书,实行五定:即定建房对象、定建房标准、定补助资金、定施工单位、定开工、竣工、搬入时间。

(三)组织好互助互济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号召全社会关心特困户,帮助受灾户;组织村组干部、党团员、青壮年等成立义务帮扶队,重点帮助特困户;动员亲友、邻里互帮互助,努力营造扶贫帮困的浓厚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在倒房重建中涌现出来的扶贫解困先进典型,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县政府将于10月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