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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5-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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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05〕55号
发布日期:2005-08-08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5-08-0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5〕55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内乡县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二○○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
内乡县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2005年8月3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发放课本、免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根据《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豫政〔2005〕3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1、“两免”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
2、“一补”资助对象:“两免”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寄宿生。
3、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费课本标准:
免费课本(含省定地方课程课本)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课本政府采购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免费发放。
2.免杂费标准:
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其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
在“两免”资助范围内,对贫困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天补助1元。
对享受“两免一补”资助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涉及课本费和杂费的其他任何费用。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可逐步落实,2005年受资助面要达到贫困寄宿生的80%,2006年达到100%。
(三)资金负担
国家课程必设科目课本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定地方课程课本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免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操作办法
(一)资助人数的确定下达
县财政局、教体局分乡镇下达“两免”资助学生人数,各乡镇据实确定资助学生名单,落实到学校,确保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各乡镇仍按05年春季资助下达资助学生人数,要根据每所学校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不得平均分配。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受助对象。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乡镇实际,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受助对象。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确定一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学生原则上按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根据县扶贫办核实,我县贫困家庭标准定为人均纯收入在672元以下,并将以下几种类型学生作为优先资助对象:
①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学生;
②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贫困学生;
③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④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⑤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⑥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非农业户口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子女不能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范围。村干部子女原则上不能纳入资助范围,确需纳入的,须经乡镇长批示。
(三)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等。
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第三,学校负责成立有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第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第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格式附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教体局、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教体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上报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县财政局、教体局举报电话分别为65321513、65330187。
(四)发放程序
按照“课前到书”的要求,所有课本由学校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书费和杂费,不得先收后退,并在其课本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免杂费资金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县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财政局、教体局备案。
(五)“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中央、省、市级财政负担资金逐级下达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连同本级应负担资金,划入县财政局开设的“两免一补资金专户”,按规定从专户直接拨付。
免课本费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免收书费学生数,按照免费课本结算标准,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县级新华书店。
免杂费资金,由县财政局在开学前先将资金预拨有关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转,再根据实际落实免杂费学生数和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
三、实施步骤
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下达补助资金和资助人数(8月1日—8月19日)。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主要政策,制发通告,张贴到村组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广泛听取学校、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按照政策,将资助学生名额和“两免”资金落实到学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8月20日—9月20日)。各学校按照操作方案和规定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将“两免一补”于9月20日前落实到受助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县财政局、教体局要派出督导检查组明查暗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9月21日—9月30日)。各乡镇中心学校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写出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实施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村中小学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同时,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公开办事环节,抓紧时间组织实施。组织各乡镇中心学校把此项工作作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来抓,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于9月20日之前将“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到受助学生,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精心组织,严格工作质量标准。工作中要坚持“三个必须”,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评审小组必须建立健全,做到组成人员齐全、评审民主公正;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要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达到“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身上。
(三)要加强指导、督促与检查。教体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并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乡镇予以表彰,对工作拖拉、措施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教育 两免一补△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