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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5-0202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征收工业企业电力附加费用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05〕25号
发布日期:2005-04-15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5-04-1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5〕25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征收工业企业电力附加费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工业企业:
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16号文件精神,自2002年12月起,我县对县化肥厂用电每度加收1分,其它工业企业用电每度加收2分,用于县城电力设施建设及其它。为切实减轻工业企业负担,规范收费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05年4月20日起,取消这项收费。自即日起电业部门要停止向工业企业征收。物价、财政等单位要做好有关组织监督工作,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电业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