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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内政办〔2005〕50号

发布日期:2005-09-15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5-09-1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5〕50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场站管理

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县道路运输企业及场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强对现有运输企业和运输场站的行业管理,促进运输企业公平竞争,提高场站公共服务的社会效能,满足社会公众对道路运输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及改革的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划、管理职能,建立“统筹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站运分离”的道路场站投资建设及运输经营管理体制。建立满足道路运输需要的、统一的、协调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

二、改革的要求和内容

(一)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原专业非专业分类已不复存在,在原体制下形成的大小运输经营企业,都要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成为股份多元化、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原隶属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运输企业,要一律与主管部门脱钩。运输企业的人、财、物由与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变为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关系,由国有、集体性质变为股份制和民营性质。主管部门在企业中有资本注入和资产存在的可以按股份方式享受股权收益或被企业买断。所有运输经营企业,不再分内外有别、部门有别,一律成为受行业监管的无主管企业,以新的形式的姿态进入市场,成为自主、独立、平等的运输业经营者,并进一步通过联合、兼并、租赁、改制、重组成为集约化经营的集团公司。

(二)运输场站经营管理和体制改革

道路运输场站人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其经营管理必须体现公平、公开原则。场站经营企业必须与运输经营企业分离开来。场站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运输经营者不得自办或控股从事场站经营,场站经营者也不得自办或控股从事运输经营。

我县现有运输经营企业四家(县交通局三家、宛运公司一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三家,这3家运输经营企业要与主管部门脱钩,先脱钩再改制,通过股份制改造,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我县现有客货运场站2个(宛运公司1个,县运1个),要实行产权分离,站运分开,使场站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根据我县实际,宛运站属公司自用车站,经营长途客车,县运车站为社会联营车站,售让部分股权,吸纳社会非运输经营者入股,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补助,登记造册,组建一个专营场站经营管理的股份制公司。县城所有运输企业车辆一律进一站经营,统一售票,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服务,统一管理,为所有运输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平等竞争的经营环境,实现客运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协调,为人民群众带来文明优质的服务,促进内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新建场站投资体制改革

全面放开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优先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融资等方式参与场站建设。凡社会投资为主的项目,要向社会招投标,公开选定项目业主。对于社会公益性强,但经济效益不明显,社会投资不足的场站建设项目(如乡镇农村客运站),可采用政府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和利用原有资源的方式投资兴建。引导和激励社会投资主体兴建和经营道路运输场站。为加快场站建设和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步伐,提高农村人口的小康社会生活水平。对从事农村客运线路、公益性强、效益差的运输经营者,要从交通税费征收上给予优惠。政府投资所形成的场站资产属国有资产,由交通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其进行监管,所得收益,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场站建设,不得挪用。

(四)规划审批体制改革

要加强场站建设的规划管理,将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道路运输场站与公路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场站建设的规模、标准必须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社会资金建设的场站项目要实行备案制,县、乡镇、村场站建设项目,要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委备案,有政府资金投资补助的建设项目,由交通部门会同发改委负责审核。

(五)强化监督管理

交通局负责领导全县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管理工作。道路运输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运输场站建设要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新建成的场站,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严格的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不能投入使用,使用后的场站未经交通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挪作他用,严格运输场站建设的资金监管、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的运输企业和场站建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牵头,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各乡镇及有关职能局委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交通局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步推进改革,保证顺利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   体制   改革   意见

抄  送:市政府办、市交通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