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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5-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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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消火栓)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05〕68号
发布日期:2005-09-21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5-09-2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5〕68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消火栓)建设的
通 知
县直有关单位、城关镇、湍东镇人民政府:
目前,我县市政消火栓严重欠缺,消防用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给火灾扑救带来极为不利影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现将市政消防设施(消火栓)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市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在城区主要部位安装消火栓,对于弥补消防水源,增强城市抗御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从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高度,切实支持我县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扎实组织市政消火栓安装工作
这次在城区安装消火栓采取由沿街直接受益单位自建或捐助资金统一安装两种方式,主要以大成路、菊潭大街、渚阳大街、郦都大道、县衙路、龙源路等建筑物密集、人员集中、商业繁华路段为主,兼顾其它道路,沿街单位分配计划如下:
渚阳大街:金城宾馆、环保局、烟草公司、银源宾馆、国土局、国税局、工商银行、东风村委。
县衙路:县衙博物馆、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剧院、农业银行、卫生局、广电局、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城关镇、司法局、县妇幼保健院。
菊潭大街:内乡宾馆、水利局、人武部、1+1超市、公路局、政府招待所、宛运公司、网通公司。
郦都大道:实验初中、审计局、裕隆花园、移动公司。
龙源路:德润化工厂、县地方道路管理所。
大成路:农村信用联社、清真寺居委会。
教育路:新华书店、一高中、红学村委。
新民路:天一密封厂。
范蠡大街:农技推广中心。
灵山路:罗岗村委。
上述每个单位分别在指定位置安置一个市政消火栓或捐助资金5000元专项用于消火栓建设。自行安装的单位要在10月底前安装到位。捐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设置专户,县公安消防大队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负责在10月底前组织安装到位。安装的消火栓必须使用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室外消火栓,并按照安装施工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施工。安装完毕后,县防火委员会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在11月30日前整改完毕。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建设顺利开展
县行政效能督查中心、建设局、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专门工作人员深入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向他们讲清道理,争取最大的理解和支持,并对热心于公益事业建设、慷慨解囊的单位和个人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开表扬;对行动不力、漠不关心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单位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要求落实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依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全县市政消防栓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消火栓建设△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