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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9-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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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内乡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09〕72号

发布日期:2009-12-02 14:19:29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内乡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12-02 14:19:2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0年度内乡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资金及各种政府性贷款、赠款)采购本《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编制本部门、本单位2010年度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凡《目录》之内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入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具体的采购计划。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根据预算管理隶属关系,按月编报采购计划,并于每月10日前将次

  月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然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

  四、各单位对纳入《目录》的采购项目不得化整为零,自行采购,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各单位自行采购的各品目总额不得超过限额要求。

  五、县财政局各有关职能股室、会计核算中心及各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对应纳入采购目录而未纳入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准报销,凡擅自报销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追究。

  附:2010年度内乡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8日印发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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