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卫生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12-19 10:45:3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许可事项名称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
受理机构 | 内乡县民政局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民政局 |
联系方式 | 65350266 |
服务内容概述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项办理。 |
政策法规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 |
事项申办条件 | 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
申报材料 | (1)农村低保申请书; |
办事处理流程 | (1)村民委员会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服务办理时限 | 乡镇人民政府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
收费标准 |
|
备 注 | 对符合条件的,各乡镇民政所批复,颁发证件,加盖印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