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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指南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1-04 14:58:1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法律法规依据:豫政〔20062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内政〔200936《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二、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申请时已在本辖区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生除外;   

2、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者;

4、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并应有居住地所在村组盖章、签署意见;

2.申请人全家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 其它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个人提交所需申请材料→村委会研究并公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加盖村组印章→乡镇审核→民政局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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