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1-04 15:08:4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许可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 |
受理机构 | 乡镇(街道)计生办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乡镇(街道)计生办 |
联系方式 | 乡镇(街道)计生办 |
服务内容概述 |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20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
政策法规依据 | 1.国办发[2008]61号文件; |
事项申办条件 | 1.本区户籍公民,未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违法收养子女,夫妻的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合计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孤儿不计),不再生育的,可以申领《光荣证》。 |
申报材料 |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
办事处理流程 | 凡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的夫妇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意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光荣证》。 |
服务办理时限 | 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备 注 | 夫妇双方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20元。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