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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1-04 15:40:1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许可事项名称 | 农村五保供养 |
受理机构 | 内乡县民政局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内乡县民政局 |
联系方式 | |
服务内容概述 | 农村五保供养事项办理。 |
政策法规依据 |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2006年1月21日发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事项申办条件 | 本区域内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申报材料 | (1)农村五保供养申请书; |
办事处理流程 | (1)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
服务办理时限 | 乡镇人民政府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
收费标准 | |
备 注 | 对符合条件的,县民政局批复,颁发证件,加盖印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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