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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1-04 15:40:1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许可事项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

受理机构

内乡县民政局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内乡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农村五保供养事项办理。

政策法规依据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2006121日发布,200631日起施行;
2)《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2007930日发布,2007111日起施行。

事项申办条件

  本区域内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报材料

1)农村五保供养申请书;
2)农村五保供养审批表;
3)户口簿、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等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1)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审批,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服务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收费标准

 

备  注

    对符合条件的,县民政局批复,颁发证件,加盖印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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