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办理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1-04 15:49:4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许可事项名称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办理

受理机构

内乡县民政局优抚科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内乡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办理

政策法规依据

 

事项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1、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
2
、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3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情医学鉴定。
4
、县级民政部门依据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疗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于收到残情医学鉴定20个工作日内,连同材料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
5
、市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省级民政部门。
6
、省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
7
、省级民政部门对公示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证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逐级退还申请人。

服务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证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逐级退还申请人。

收费标准

 

备  注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