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 > 2010

索引号:ND001-0202-2010-0101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0-03-23 10:32:44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3-23 10:32:4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保障我县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制度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制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第37号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进行,每年年初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建设规划,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年度投资计划,立足盘活存量,促进节约,保障发展,实事求是地编制我县国有建设用地年度出让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落实。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主要包括拟出让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出让方式等。

二、严格国有土地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程序

(一)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由国土局会同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发改委、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房产管理局相关职能单位组成国有土地出让委员会,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40%

(二)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公厕及垃圾中转的公共设施、容积率、建筑额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或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拍、挂出让的;

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拍、挂出让的其他情形。

四、强化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构建共同责任机制

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协同负责,保障国有土地出让的顺利进行。

1、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征收、报批及闲置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依据省、市批复及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会同发改、规划、环保部门意见,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并在媒体发布出让结果公告。

2、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对拟出让宗地区域、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容积度、绿化率、公厕及垃圾中转、上下界限、建筑高度、建筑风格,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予以审批。

3、发改委根据出让成交宗地新申请的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新投入的项目资产是否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等严格审查把关。

4、环保部门根据出让成交宗地新申请的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环保等指标要求进行严格把关。

五、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监督监管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督监管。

1、发改委对已竣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是否达标、竣工时间是否按要求完工等严格审查把关。对未按批复要求建设的企业,要从严查处。

2、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竣工项目的各项控制指标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划条件,擅自改变容积率等有关控制指标及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3、国土资源部门对出让成交后宗地,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是否按成交后规划出让土地面积进行施工建设进行监管;如不按规划要求或多占土地面积施工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在竣工验收后,不得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部门对出让成交宗地负责建设工程招标质量验收等结构的全程监督监管,待竣工后,会同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房管等部门对工程竣工后质量验收把关,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

5、环保部门对竣工投产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对环保要求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该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达标后方可生产,坚决不能以罚代法。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