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办 > 2010
索引号:ND001-0202-2010-0201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 法 的 通 知(试 行)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0-03-23 11:21:33
有效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3-23 11:21:3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内乡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防范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豫政办〔2010〕1号)及《南阳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是指针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对有关乡(镇)政府、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实施的告诫性谈话。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由内乡县人民政府或内乡县人民政府授权内乡县国土资源局进行。
第四条 乡(镇)、行政村辖区内出现下列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情形之一的,启动约谈警示机制:
(一)一个自然年度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或虽未达到10%,但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土地执法监察责任等不力,没有完成预期工作任务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上级挂牌督办、交办、转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较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需要警示约谈的事项。
第五条 警示约谈的有关要求
(一)警示约谈时,被警示约谈的乡(镇)、行政村应当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内乡县国土资源局在收集、汇总和综合分析被警示约谈乡(镇)、行政村报送的相关统计报表和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各类土地专项执法检查等情况,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警示约谈书面整改意见。
(三) 实施警示约谈后,县国土资源局对被警示约谈的乡(镇)、行政村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组织检查验收和评估。
(四)对没有按照警示约谈书面整改意见进行自纠整改或整改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符合15号令处分条件的,县国土资源局书面报县监察局建议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县国土资源局决定进行警示约谈的有关文件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警示约谈时向被警示约谈人出示。
第六条 警示约谈不得干扰被警示约谈乡(镇)政府、行政村的正常工作,警示约谈内容不得超出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
第七条 被警示约谈的乡(镇)、行政村完成整改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八条 警示约谈不代替对违反土地管理行为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