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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内乡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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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5-30 10:48:54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内乡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5-30 10:48:5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宛政办〔20073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内乡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内乡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一、考核和奖惩的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促堵、以堵助疏"的原则;坚持督查组现场检查和业务部门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罚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的内容和范围  

考核内容:每年夏、秋两季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范围:16个乡镇政府及县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考核评比标准

(一)综合考核评比标准(满分100分)

1、全面完成禁烧任务的得7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工作力度、焚烧面积扣分。

2、全面完成秸秆机械还田任务的得15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可适当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全面完成秸秆青贮、沤肥任务的得1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可适当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4、在利用秸秆制气、生产食用菌等技术开发方面效果突出的得5分,效果不好的适当扣分,没利用的不得分。

(二)对焚烧秸秆考核认定标准

1、凡是成堆焚烧的,一律按堆认定,焚烧堆较大者,由督查组现场量化认定。

2、农田连片焚烧的,一律按面积认定,67平方米为一堆,1亩按10堆计算;堆积成条状焚烧的,每10米长为1堆。

3、国家、省遥感卫星监测通报每个着火点为1堆。

4、因焚烧秸秆引起火灾,烧毁树木的,无论树木大小,有一棵算一棵。

四、考核的组织和领导

1、考核奖惩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负责实施,综合有关情况后报县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由县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秸秆机械还田由县农机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秸秆青贮、沤肥由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秸秆制气、生产食用菌等技术开发由县农业局和县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对有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和包乡单位进行财政款扣除,并划入专设帐户;县监察局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包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县公安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并造成后果的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县消防大队负责及时消除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2、每年夏、秋季节(夏季从525日至620日,秋季从910日至1025日),县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分片包干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并把督查情况做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3、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10月底前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情况报县政府并抄送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必须在10月底前把焚烧秸秆扣除款情况报县政府并抄送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必须在1115日前把考核情况和奖惩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年终县政府将对工作先进的乡镇、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4、县政府将监督各部门考核,发现在考核和检查中漏报或弄虚作假、考评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对考核和检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分和通报批评。

五、奖惩办法

1、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每发现焚烧一堆秸秆(或认定一处焚烧痕迹),扣罚所在乡镇政府1万元,由县财政从乡镇财政直接划拨,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因焚烧秸秆引起火灾烧毁树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不力,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乡镇,除给予处罚外,还扣除当年环保目标分10分,并给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通报批评,主管副职黄牌警告;对焚烧秸秆严重的乡镇,给予环保一票否决。

2、全面完成秸秆禁烧任务,被评为当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的乡镇给予奖励;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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