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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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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7-05 09: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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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项目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7-05 09:02:4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县实施服务带动意见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县直24个行政职能部门的173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附后)纳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办理,是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内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工作,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服务带动、深入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统一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把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认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统一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组织好内部操作运转,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集中办公原则,实施规范化办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对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集中办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集中办公和便民的原则,在20106月底以前将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纳入中心,在窗口集中受理、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六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理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六件管理”(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和补办件)和“六制办理”(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上报办理制、明确答复制和集中收费制)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依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各窗口单位要积极推进审批与监管职能适度分离,适当调整科室和人员分工,相对集中本单位各科室的行政审批权,简化流程,减少环节,做好与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衔接工作。窗口单位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授权到位,明确窗口负责人在即办件、补办件、退回件的审批决定权,在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方面的预审处置权,在急需办理的特殊事项方面的特别处置权。要切实有效地发挥窗口的审批职能作用,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件时限,提高上报件效率,真正达到进一个门办好,缴规定费用办成,按承诺期办结的要求。

四、建立和完善联合办理制度,真正落实一站式办公

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按照“中心受理,按序操作,限时完成”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的联合办理制度,对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等跨部门的审批事项,相关窗口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联办件的联审联批工作。

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心项目的管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进入中心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窗口单位依法增加、取消或变更服务项目,要及时向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窗口单位对进入中心的项目进行调整,必须报请县政府,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县政府办公室、县优化办负责对中心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窗口单位擅自在本单位受理或变相受理已明确应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搞“两头办理”或“体外审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扣减相应窗口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分;对应进而未进或搞明进暗出“两头”办理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县优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纠风办严肃抓好督查督办与责任追究,确保规定的审批服务项目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集中办理。

附:内乡县首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单位及项目目录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内乡县首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单位及

项  目  目  录

一、发改委(4项)

1、权限内政府出资或资本金注入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审批

2、权限内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

3、权限内企业债券发行报批

4、招标方案审核

二、住建局(17项)

5、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6、房屋拆迁许可证

7、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

8、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审批

9、建设工程审批性备案

10、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1、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料物、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审核

12、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审核

13、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审核

1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批准

16、悬挂张贴标语、横幅等宣传品许可

17、施工企业等级资质初审

18、利用道路、桥涵、灯塔等设置广告标语、安装线路和设备等审批

19、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

20、砍伐修剪城市树木批准

21、拆除环卫设施许可

三、房产管理中心(10项)

22、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

23、房屋租赁证核发

24、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核准 

25、房屋权属登记发证

26、房产转让过户登记

27、房屋安全鉴定审核

2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备案

29、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30、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3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审核备案

四、物价局(5项)

32、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33、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34、药品价格审核 

35、执收公务证 

36、重要商品、服务项目价格审核

五、国土局(9项)

37、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3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9、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40、临时用地审批 

41、采矿权登记

42、土地登记发证 

4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44、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 

45、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六、环保局(9项)

46、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47、排污申报登记注册

48、排污许可和排污许可证发放 

49、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 

50、危险废物转移核准审批 

51、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 

5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关闭、暂停运行审批 

53、污染物排放口需改变原位置或增减的审批 

54、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需改建、扩建的审批 

七、城乡规划局(3项)

5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5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5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八、卫生局(6项)

5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59、执业(助理)医师注册 

6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6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62、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63、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九、人力社保局(4项)

6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批 

65、民办职业技能学校审批 

66、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67、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十、民政局(2项)

68、民间组织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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