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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0-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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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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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7-19 17:25:56
有效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7-19 17:25:5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内乡县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内乡县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缓解建设资金短缺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 BT 模式,是指以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的融资建设模式。即由政府授权项目业主依据本办法规定选择的投资人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和项目业主在规定期限内以支付转让费的形式将投资建设人与该工程有关的权利回购。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包括: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公共道路交通、城市供排水工程、环卫设施、城市绿化照明工程等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 中心城区所有BT模式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BT模式建设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 采用 BT模式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区规划和县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计划;
2、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经县政府批准,建成后三—五年内能够结算支付,县财政有具体的回购款支付计划;
4、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实行 BT 模式的投资建设方,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保障,不得搞建设项目反担保。投资建设方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合同总价的50%,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七条 采用BT 模式建设的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方、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第八条 项目业主作为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项目业主负责下列事项:
1、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2、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征地拆迁、工程设计招标、监理招标等工作;
3、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实施各方的工作;
4、监督投资建设方对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以及建设资金筹措和支付情况;
5、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确定 BT 建设工程的回购计划;
6、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回购资金;
7、县政府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投资建设方的职责
随着 BT 模式建设合同的签订,投资建设人即成为工程的投资建设方,在工程建设期间承担施工方责任,其职责:
1、负责 BT 模式建设项目的筹资事宜,保证建设工程的资金需求;
2、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签订的 B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负责工程施工,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3、认真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质量安全监督;
4、对工程建设的时间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实行全面管理,按合同规定保持作业地段的文明施工;
5、负责按时向项目业主提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月报表,负责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6、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管,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和准确完整的统计报表;
7、负责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有序管理,保持施工道路的正常通行;负责施工场所安全围护,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8、按合同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 BT 模式建设工程所有权的移交手续。
第十条 监理方的职责
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的方式,选定能适应 BT 建设项目的监理企业。监理企业的职责:
1、根据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全面控制和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
2、建立完善的 BT 建设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
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资料,监督投资建设方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工程量的变更,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制定控制方案和对策,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工程延期问题。
第十一条 投资建设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县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项目业主不得为投资建设方提供融资担保。
第十二条 县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交通、环保、审计、工商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 BT 模式的推行,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检查、评估、审计,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 建立 BT 模式建设项目财务跟踪监督制度。由县审计部门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 BT模式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计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变更调整工程量的条件和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 BT 模式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统一由政府采购办组织实施。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业主按照规定已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2、已经政府批准采用 BT 模式进行投资建设;
3、项目回购费用的标准、方式及期限已经政府批准;
4、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BT 模式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要求和评标标准等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一般包括:
(一)投标须知(包括建设项目的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范围、发包方式、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
(二)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项目业主已经办理的手续和能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工程质量要求、检验标准;
(五)工程回购费用的来源及证明,计算方式和标准,回购的开始时间、步骤、期限;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定标办法;
(七)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
(八)移交方案;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BT 模式建设工程实行投标人资格预审。预审条件是:
1、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的合法经济实体,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2、确认 BT 模式建设项目投资意向,签订《 BT模式建设项目合作意向协议》;
3、具备招标公告上所要求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业绩等要求,并提供完备的报名资料。
投标人为投资主体时,应寻找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合作,并已签订施工合作的协议书;
4、投标人的信誉度和履行合同能力满足招标建设项目的要求。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按投标工程概算价的2%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后,招标人方可接收其投标文件。
第十九条 采取 BT 模式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点谈、面招、优选”程序选择投资建设方。
第二十条 采用 BT 模式的建设项目经审批确定后,先进行“点对点”谈判(即点谈),由政府采购办、项目业主优择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投资建设人,按照 BT 模式建设方案和公开设置的条件分别进行谈判。
第二十一条 BT 模式投资项目在谈判结束后,实行“面招、优选”,由政府采购办、项目业主选择一个最优的谈判初始结果,作为招标文件内容,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依法确定中标人。项目业主应当按有关规定与中标人按招投标结果签订《BT模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必须在招标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BT 模式建设工程的评标一般应采用综合计分法,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施工能力、履约信用、回购费用的让利、投资回收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第一的投标单位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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