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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0-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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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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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7-19 17: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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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7-19 17:47:0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县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内各类法人企业(事业)单位:

产业集聚区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发展的基础工程,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为及时准确掌握产业聚集区运行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指导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工作的通知》(豫集聚办〔200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我县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产业聚集区统计基础建设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产业聚集区范围内所有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要成立专门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制定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设置统计台账和档案,建立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做好集聚区内各类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调查表的布置、收集和数据初审,对集聚区内各类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调查表的填报进行督促和检查,定期组织对集聚区内各类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按时按要求上报产业集聚区各类监测指标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二、依法统计,保质保量完成统计任务

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所有各类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做好本企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要确定一名副职主抓统计工作,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设置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按时参加产业集聚区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已经投产的各类工业企业要按照产业集聚区统计机构的具体要求,认真填报各种月报、季报、年报基层统计调查表,如实填写总产值、销售收入、税金、利润、从业人员、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产业集聚区统计机构;各类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产业集聚区统计机构的具体要求,认真填报各种月报、季报、年报基层统计调查表,如实填写营业收入、税金、利润、从业人员、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产业集聚区统计机构;开工建设的各类企业和在产业聚集区范围内组织施工的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单位,要确定专人按照产业集聚区统计机构的具体要求,认真填报基层调查表,逐月按时上报施工进度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于不按要求填报、拒绝填报、不按时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统计法》严肃处理。    

三、密切协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局要负责对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发改委、财政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对产业集聚区各项指标数据进行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科技、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按要求将涉及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的部门数据提供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统计机构,并按省市要求做好对口上报工作。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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